省着力构建明责履责追责问责全链条 确保履行“两个责任”不挂空挡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此外,省纪委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约谈等制度,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行上级纪委书记约谈下级党委书记制度,并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在班子成员被函询问题情况说明上“签字背书”,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自2014年实施述责述廉制度以来,全省共有6批63名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向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覆盖所有市州和省政府组成部门。近13万名科级以上干部在各级纪委全会和年度责任制考核会上述责述廉。一个个“辛辣”的提问让领导干部们红红脸、出出汗,真正让党员领导干部负起责、用好权。
针对“一把手”的监督难题和可能出现的“掌柜甩手不监督”的情况,省委以追责为抓手,出台了《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梳理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等10个方面需要重点监督的内容,明确15种监督方式和8种责任追究情形,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作出规范。
“敢撂担子就打板子,问责不含糊。”省委、省纪委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教育、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好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角色,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带头人”。同时,强化对“两个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按照“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的要求,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
如何变监督“一时严”为“一直严”? 省委印发了《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和维护党的纪律不力,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方面的问责情形予以具体细化,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既是问责主体也是问责对象,使问责对象覆盖到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及其领导成员,实现了问责对象和主体的全覆盖。办法还设置了“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两道“准问责”防线,形成了问责方式体系,保障了“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