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财政部门多举措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14.05.2015  12:04

州财政局积极探索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水平,使扶贫资金真正的用到最需要的贫困地区。

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三专四统一”制度,即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设立专账;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账簿、统一记账方法、统一会计报表等封闭运行方式。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预拨付制度、财政报账回补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认真做好扶贫资金的协调和整合。加强州级财政、扶贫部门的政策整合,引导不同部门、不同渠道的资源向扶贫对象相对集中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进一步创新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互为支撑的“大扶贫”工作格局。进一步协调组织各县市、各部门开展定点扶贫,推进中央、省级、州级部门对口帮扶工作,充分调动贫困群众参与开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把外部支持与自力更生紧密结合起来。

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的公示和监督。一是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和计划等内容和项目完成情况在实施地点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二是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州级财政加强对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县、乡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上级部门,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切实做好财政扶贫管理监测信息录入工作,对已录入“系统”并已启动的财政扶贫项目,财政部门在“系统”中实行报账处理,及时反映这些项目的执行进度。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德宏州 发布人: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