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严肃财政票据稽查管理 提升票据使用管理质量

13.05.2015  12:49


为严格控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使用范围,切实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的常规性稽查和年检等工作。以进一步强化财政票据在“事前、事中、事后”等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促进非税收入管理和规范社会收费行为。

一是加强票据稽查工作。建立非税(票据)稽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种票据使用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并对票据用票量大,问题突出的收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反馈票据使用情况。对随意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严厉查处,对串用、丢失、缺页、拆本、错开和开具头大尾小等用户停止供应新的收费票据。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使用财政票据,控制收入源头,堵住收费漏洞。

二是实行票据准购资格例行检验制度。严格审核用票单位资格,对部分用票单位“重领购、轻结报”,致使单位票据留滞时间过长;还有部分单位由于政策变更,原有票据一再延用,不按时限办理变更手续。则实行票据准购证换证、验证,及时督促单位对票据结存清理、办理变更手续等例行检验,强化票据管理。

三是开展财政票据年检,促进用票单位规范使用管理。非税(票据)管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定期对财政票据的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推行财政部门预算,规定社会收费行为的一项重要有力措施。具体年检应放在:有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销毁财政票据;是否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有无填开不规范和超出规定范围及标准;是否存在无《收费许可证》、《财政票据领购证》实施收费和罚款;有无擅自转借、转让、买卖、代开、涂改、丢失票据及存根;使用、保管是否规范;有无不使用规定的票据实施收费或罚款;单位是否设立票据管理台账;财政票据结报核销是否及时等方面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