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关于深化财政改革全面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意见》

28.09.2016  16:37

 

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强县乡财政管理,提高县级基本财政力保障能力,确保民生政策落实,防范区域性财政风险,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财政改革全面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意见》,就深化财政改革,全面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提出明确要求。

一、贯彻一个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精神,认真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强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为重点,以县乡政府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全面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实现县级政府财力与保障责任相匹配;进一步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加强县级财政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二、坚持两项基本原则

一是要坚持依法理财,深化改革。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改革创新,优化体制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提升基层政府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依法理财能力和基层财政资金监管能力。

二是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按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不断完善省对州、市及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帮助各地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需要;州、市财政统筹本地财政资源,强化对县级的财政支持管理,切实承担行政区域内财政保障职责;县级财政承担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主体责任。

三、明确三级强化措施

一是省级加大财力调节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结合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改革进程,完善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划分,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进一步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等的规模和比重。根据中央财政明确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结合云南省实际,省财政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实施保障项目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同时,强化预算编制监督,加强预算执行监控。

二是州、市级强化财政辖区管理责任。各州、市应切实承担辖区财政管理责任,对行政区域内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负首要责任。坚持事权与财力相匹配原则,规范州、市对县级财政收入管理体制,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完善州、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县级财政的管理。

三是县级政府全面落实保障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条例规定,坚持预算法定原则,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优化预算安排,强化预算管理,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调动乡镇发展积极性。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办法,确保各项财政管理活动合法、合规、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