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财政局财源建设坚持“四个并重”

17.09.2015  11:07

      一是坚持抓现有财源和后续财源并重。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抓现有的企业发展壮大,又要不断争取更多更大的项目开工建设,发展新的企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坚持骨干财源与群体财源并重。既要扶大扶强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又要注重培育传统产业、小企业,既要注重工业财源主体和骨干作用,又要发挥第三产业点多面广的群体作用。

三是坚持抓数量财源和质量财源并重。既不放弃财源数量的前提下,注重提高理财的质量,实现财源的数量和质量的同步提高,在财源建设上,不能急功近利,追求眼前效应,做到有污染项目不上,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不支持项目不上,通过改善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财源质量的提升。

四是坚持抓培植财源与聚集财源并重。既要抓生财,又要抓聚财。在生财上,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构筑经济发展平台,要通过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资金投向,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创优发展环境。在聚财上坚持抓税收与非税收入并举;收入征管和盘活资产、资源并举;对内挖潜与对上争取支持并举;完善财政体制与政策激励并举;开源与节流并举,不断拓展集财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