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龙陵县财政局“四突出”抓实党风廉政工作

06.07.2015  12:47


一是突出活动抓“倡廉”。在廉政文化建设上常抓不懈,形成全员思廉的氛围,注重抓学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素质,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廉政知识竞赛、廉政课、张贴廉政宣传标语及廉政故事等形式深入倡廉。

      二是突出制度抓“促廉”。确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制度,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实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将增收节支、财政改革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考虑。把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到财力分配、资金调度等关键岗位上,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实现“两个安全”。目前已修改完善下发了《机关学习制度》、《“三重一大”制度》等相关制度14项,新建了《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局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4项、严防“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发生。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车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群众监督力度,努力形成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

      三是突出治理抓“建廉”。坚持以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安全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民生工程等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及财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检查,同时,对业务股室拨款审批与执行岗位分设,严格遵守无指标不下计划,无计划不拨付的程序,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签字把关。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突出抓好风险防控点,多举措多方式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四是突出监督抓“保廉”。抓组织建设,强化“从严治党”。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要求,正确履责。在党组决策方面,按照民主集中、个别酝酿、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在重大决策上,积极征询纪工委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在选人用人上,坚持唯财政发展选干部,唯岗位需要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将道德良好、业绩突出、埋头苦干的干部安排到重要岗位和领导岗位,杜绝临时动议、任人唯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对党员干部行为规范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守住思想防线、法纪红线和从政底线,从严监督“保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