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财政局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抗震救灾

26.03.2015  01:59


沧源县“3•01”5.5级地震发生后,按照临沧市委、市政府和临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一是及时向地震受灾县了解震情。地震发生后,市财政局及时与沧源县、耿马县了解灾情,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灾区详细了解灾情和应急抢险情况,并要求两县和相关乡镇财政干部,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协助开展灾情核查、救灾物资发放、灾民安置等工作。

二是迅速向省财政厅汇报对接。地震发生后,市财政局第一时间向省财政厅进行汇报,及时就财政如何支持和抗震救灾相关开展对接。

三是启动财政应急预案。地震发生后,市财政局迅速启动财政应急预案,建立救灾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拨付救灾资金。3月2日,从市级年初预留预备费下达应急救灾补助资金400万元,其中,沧源县200万元,耿马县200万元,专项用于地震应急抢险和伤员救治等抗灾救灾工作。

四是科学分配救灾资金。3月3日,接省级财政下达地震抗震救灾应急补助资金500万元后,市财政局汇同市民政局按照受灾情况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并及时将资金下达灾区。

五是督促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督促受灾县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行为,确保抗震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