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五项措施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

26.06.2015  11:29

 

为进一步加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昆明市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预算支出管理。

一是加快资金下达进度。加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对上级已明确具体项目和项目单位的转移支付资金,市级财政部门和市级各相关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县区(开发区)或项目。各级财政年初预算超过当年9月底仍未落实下达的专项资金,原则上收回财政统筹用于其他亟需项目;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亟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年9月、11月对尚未执行的预算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将不再使用的资金及时收回总预算。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相衔接的约束机制,对结余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相应减少安排其预算。

二是及时盘活存量资金。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今年6月前完成存量资金的清理和盘活,对应当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规定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及盘活工作,确保全市存量资金规模逐年下降。

三是重点加快和保障与经济支撑性指标相关的财政支出。各级、各部门重点保障“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等八项涉及经济支撑性指标和民生保障的财政预算支出。各县区、开发度假区及涉及上述支出的各市级主管部门,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保障资金,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

四是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各级财政部门加快资金审核和支付,内设相关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审核各部门和单位的用款申请,对重点和大额支出项目,审核后要跟踪后续进展;及时下达用款额度并办理资金支付,对基本支出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支付,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对据实结算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引入预拨和清算制度。

五是加强支出预算执行分析评价和考核。各部门建立本部门预算执行分析制度,研究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财政拨款规模较大的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要重点分析,加强对垂直管理下级单位的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80%的本级部门和下一级地区,采取通报、调研或约谈等方式,提出加快预算执行的建议,推动有关部门或地区查找原因并改进工作。市级财政部门继续完善地方支出进度月度通报机制,将支出进度情况通报同级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县区财政部门撰写情况说明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制度,对本级部门和下一级地区的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定期考核。对当年截止6月30日、9月30日、11月30日的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80%,且无正当理由的部门或地区,在次月按差序时进度同比例扣减当年预算;在安排下年预算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也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