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级财政对首批脱贫县医疗资金给予政策倾斜

17.03.2017  19:33

3月16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省财政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持续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2017年全省财政医疗卫生支出预算安排为476亿元,重点支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等项目的开展。

为有效开展健康扶贫工作,省财政厅与省卫生计生委拟定了《云南省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支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落实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帮扶政策等重点卫生扶贫工程的实施。同时,为解决好建档立卡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避免“因病返贫”等问题,省财政厅联合省卫生计生委拟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城乡居民中的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省级按照现行政策给予补助,差额部分由各地统筹资金,通过消化结余、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方式予以落实,切实做好资助参保工作,确保100%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为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省级财政对首批脱贫摘帽的12个县(市)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倾斜支持。不足部分由各地统筹社会救助资源,通过消化结余、盘活存量的方式筹措资金予以落实。同时,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因病返贫困难家庭进行重点帮扶,采取提高门诊报销水平、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方式,使其尽快脱贫;与此同时,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继续将22种重大疾病纳入农村大病保险范围,提高贫困户的实际补偿比例。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在定点医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