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财政六项措施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

14.11.2014  11:05

为进一步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曲靖市财政局结合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文件要求,细化制定六项举措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细化率,对于年初预算待细化资金,要求各部门要尽量在6月3 0日前落实到单位和具体目上,超过当年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且无正当理由的,全部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对连续两年未使用及结转超过两年的上级财政项目资金,各类财政净结余金,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对上级财政提前下达次年的转移支付,要在本年度内及时分解下达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并列入次年年初预算。

二是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拨付进度。按照“分类办理、明确时限”的方式,健全完善财政资金下达倒逼机制。财政部门相关内设机构要加快资金审核和支付,严格按进度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拨付进度。对于已明确具体项目和单位的上级补助资金须在1 0个工作内分解下达,未明确具体项目和单位的上级补助资金须在3 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对年初预算各部门的项目资金,7月前需拨付6 0%以上,9月份需拨付8 0%以上,11月底需拨付完,逾期未拨付完毕的,原则上全部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急需的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对上年结转资金,除结算办理新增结转资金及据实核算的资金外,须在6月3 0日前下达完,逾期未分解下达的原则上全部收回本级财政平衡预算。

三是建立预算资金预拨清算机制。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政府预算草案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资金预拨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基本支出,可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政府预算草案前,预拨下一年度1至4月基本支出,待预算批复后一并纳入预算管理;对急需安排和支出进度影响较大的项目资金,可根据预算编审实际,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部门预算前,按项目实施进度预拨项目资金,待预算批复后一并纳入预算管理;对以收定支的支出项目,要进一步改善管理机制,采取提前下达、年终清算的方式,并及早开展项目准备,确保预算尽快执行。

四是切实有效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切实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和管理,大力压缩结余结转金规模。按照政策要求,对不需要安排支出或超过一定时间点未使用的结转资金,要及时收回平衡预算,统筹用于亟需的项目上。

五是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落实支出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制定本级、本部门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建立健全支出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与资金安排、拨付相衔接的考核问效机制。市财政将定期对内设支出科室、市级预算部门和各县(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考核通报,建立支出预算执行与资金安排相挂钩的奖惩机制。

六是严肃财经纪律,坚持依法理财。要严格把关,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严禁办理无预算、超预算、超进度拨;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禁“以拨代支”,严禁预算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转其他账户等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