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财政“六个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9.03.2015  21:16


一是强化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着力种好廉政建设“责任田”。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两手抓两手硬。突出党委(组)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组)书记作为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要求,真正担起担子,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专题教育,着力打牢作风建设“奠基石”。全市财政系统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把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同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的党性、品格、境界和素质,从思想上构筑起拒腐防变的牢固防线。

三是加快机关内部控制建设,着力筑牢廉政风险“防火墙”。按照权责一致、有效制衡的原则,把财政工作中涉及资金分配使用、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处(科)室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尽量减少权力的集中,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点从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机关运转、岗位利益冲突等风险领域入手,通过流程再造,建立起对各类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机制。

四是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机制,着力构筑预防腐败“紧箍咒”。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规范内部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内部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上下联动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健全督查机制、考核结果运用机制,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五是规范资金运行透明机制,着力给权力涂上“防腐剂”。财政部门作为权力集中、风险集中的部门,更应该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让权力、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依托财政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手段,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民生政策、项目申报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工作监督,确保财政支出的每一分钱、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进行,在人大、审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进行。

六是规范财政干部职权行为,着力硬化反腐倡廉“软实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和财政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决策机制,对于事关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重要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使用、考核、培训、奖惩等问题,大额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强化示范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坚持廉政教育进处(科)室、进培训课堂、进文化讲堂等制度,拓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方式和手段,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