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八举措”不让一个孩子因贫辍学失学

11.07.2019  11:41

7月4日上午9: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普拉底乡人民政府诉被告余某甲监护权责任纠纷案件,这也是贡山县法院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控辍保学”案件。贡山县教育体育局部分教师、21名在校学生、30名学生家长在庭审现场参加了旁听。

庭审现场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余某甲承认自己没有尽到监督小孩上学的义务,放任小孩辍学外出打工的事实。由于其自身没有文化,也未能及时和小孩沟通,在收到起诉状后,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我知道自己错了,没有尽到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人,我一定会马上把娃娃送回学校让她接受教育。

  据了解,今年15岁的余某乙是普拉底乡补久娃村时得小组余某甲的女儿,在就读八年级期间无故辍学。因余某乙未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原告普拉底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对被告余某甲反复做工作,要求其将余某乙送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但多次督促、批评、教育均无果,被告余某甲始终未履行将子女送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官告民”庭审案。

  据悉,近年来,贡山县将“控辍保学”工作放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中之重,在抓师资力量、抓办学条件、抓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同时,狠抓“控辍保学”,认真践行“一个学生都不能少”,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贡山适龄儿童少年无因贫失学辍学。

  据了解,贡山县用“八举措”强势开展控辍保学工作:

  一是采取“三线(党委、政府、教育)四级(县、乡、村、组)联动和”和“六长(县长、乡长、村长、教育局长、校长、家长)”制度,落实挂联单位和驻村工作队“控辍保学”责任制抓“控辍保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一些列抓“控辍保学”文件,进一步明确责任。

  二是人大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查。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县教育体育局、县法院等部门一把手深入开展“控辍保学”清零行动,深入农户家中开展劝返工作,做到“有痕迹,有实效,能清零”。

  三是坚持“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教改控辍、扶贫控辍”的总体思路,动员和组织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面力量全员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控辍保学”的工作格局。

  四是实行“山水教育”家校合作抓“控辍保学”。制定“家校合作”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家长委员会,“请进来、走进去”,营造良好的办学氛围,补齐家庭教育短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五是开展分层教学。对九年级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每天拿出一至二节课开展分层教学,让学生在学校有存在感、安全感、获得感,实现“进得来、留得住、有所学”。

  六是开展“四书(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一起诉(法院起诉)”“控辍保学”工作。今年4月以来,起诉违反《义务教育法》未将适龄子女依法送到学校入学的监护人5人,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对被起诉人采取暂时取消惠农政策处罚,做到法律、政策介入动真格、双管齐下抓“控辍保学”。

  七是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活动,建立学生的“一生一案”的档案工作,每月送教上门一次。

  八是抓惠民政策落实和贫困学生全覆盖资助。全面实施十四年免费教育,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营养餐改善计划、学前教育以及较少民族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县级财政还坚持生活费补助政策,对独龙江乡学生补助600元/生/年,其他乡(镇)学生补助450元/生/年;建立“一中心(贡山县资助管理中心)四平台(民政、扶贫、团委、妇联等资助平台)”资助体系,实现从学前到大学阶段全覆盖资助,积极争取各类捐资助学资金,为贫困学生上学托底,2018年共资助5766人次,共计394.37万元。

  贡山县“八举措”使得“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家长们越来越重视教育,截至目前,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96%,辍学率从2014年的0.11%下降到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3.62%,辍学率从2014年的1.7%下降到0.1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从2014年的90.26%上升到95.32%;适龄儿童、少年流失辍学现象得到了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