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紧扣“早”和“小” 上半年谈话函询2430人

09.10.2016  02:07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7日早间发布题为《云南:紧扣""和"" 上半年谈话函询2430人》的文章。

文章内容如下:

对2430人进行谈话函询,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861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33人,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212人,占比3.97%。”这是上半年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交出的成绩单。

去年以来,云南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抓早抓小、管住“大多数”,又严惩腐败,及时“拔烂树”,把“四种形态”要求落到实处。

紧盯破纪之初

听了这些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很庆幸区纪委和街道党工委对我的及时谈话提醒。”提起被纪委约谈的事,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社区党总支书记吉某既羞愧又感激。

今年社区“两委”换届前夕,有举报反映吉某将邀约社区、小组部分干部约60余人进行公款吃喝,官渡街道党工委、区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当天立即对吉某进行提醒谈话,吉某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并逐一打电话给社区、小组干部,取消了当晚的聚会。该社区直至“两委”换届结束,再没有出现私人宴请或公款吃喝问题。今年1至6月,官渡区纪委共处置问题线索78个,对59人进行谈话函询,谈话函询人数同比上升73%。

根据审计通报,你单位去年会议费、培训费大幅增加,有无违规开支?”……近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逐一约谈16个单位“一把手”。

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紧扣“”和“”,在去年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基础上,云南省全面实行廉政谈话提醒制度,采取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审计谈话、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五种谈话方式,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出击,使谈话对象在破纪之初就受到深刻警醒,严防小错酿成大祸。

推行信访“零暂存”,避免养痈遗患。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处置“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制度,重点对有信访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警示约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432名涉嫌违纪或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函询警示约谈。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共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632件涉及706人,占问题线索总数的77.3%。

紧绷纪律之弦

2016年7月,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柱梅用公款在勐海县城某餐厅接待无业务往来的曾经的同事及其家属,共消费700元人民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消费700元,得来一个处分,消息一经传出,在勐海县党员干部中引起不小的震动。

就是要让干部紧绷纪律之弦,真正把纪律作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该县纪委负责同志说。违了纪,小事、小错同样要“较真”,让“动辄则咎”成为常态,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六大纪律”为标尺,工作理念和思路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治好了才能更好地干事创业。云南省及时对受处分的干部进行回访谈心,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重新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保山市双河社区党总书记、主任王立强因违规使用低保资金、违规收费、挪用补助资金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经保山市腾冲市曲石镇党委、纪委对双河社区班子主要负责人推心置腹的约谈后,双河社区痛定思痛,向镇党委政府写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重拾百姓的信任。“以前有些钱我们搞不清去哪里了,现在只要他们一公开我们就一目了然,有疑问直接问他们。”曲石镇双河社区村民谢显志说道。

针对第四种形态中的“极极少数”,绝不“重错轻罚”,坚决“拔烂树”,维护整片“森林”的健康。上半年,全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212人。

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

巍山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利军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导致多个分管部门违纪违法和贪污腐败案件频发多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重新确定为副主任科员。”这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近期通报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典型案例之一。

实践“四种形态”,不能由纪委“千里走单骑”,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基于这样的认识,云南省多措并举,担当进取,努力将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追责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过去,往往一个干部要接受组织调查了,才向党委书记通报。现在,我们要督促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对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都不了解,他怎么去履行责任,怎么去咬耳扯袖?”云南省实践“四种形态”,既对纪委监督责任提要求,也明确由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及时向州市党委书记通报其州市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的反映情况,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州市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对履责不力的坚决追责,今年1至6月,云南省纪委公开曝光“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典型问题,251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与此同时,云南省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深化纪检、司法、巡视、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今年,该省出台了《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实施细则》《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等措施,既加强了对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提醒、监督,也提高了纪律审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