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调整下放部分企业登记监管权限

08.05.2018  05:16

日前,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确定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监管权限,进一步深化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工商登记业务。

会议明确,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监管权限旨在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及“3550”改革工作要求,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提高登记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工商登记业务,加强属地事中事后监管。 

此次调整下放权限包括四项。一是下放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在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的基础上,按照“谁登记、谁核名”的原则,依法将冠以“昆明”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登记机关,提高名称登记效率。

二是调整企业登记权限。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权限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不含50%)股份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其他应当由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

三是调整下放部分企业登记监管权限。将原已在市工商局登记且不在调整后市工商局登记权限范围内的企业,下放至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工商局各派出机构登记、监管。

四是实行工商登记业务“一窗式”办理。根据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将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服务大厅办理的登记业务并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原址不再受理。

按计划,6月30日前,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登记监管权的归属,完成下放企业登记档案、监管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工作。自7月1日起,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此次调整下放的登记监管权限履行职责。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议程。(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