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休息打闹砸伤同学眼睛 家长被判赔5.1万

23.12.2014  01:12

    丁丁和小洋(均为化名)是昆明平波小学的同班同学,课间休息时,小洋和另一名同学打闹,扔书本不小心砸中丁丁的眼睛,导致丁丁左眼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事后,丁丁和小洋两家因为医疗费等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打起了官司。五华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令小洋的监护人赔偿丁丁各项损失5.1万余元。

    小洋和丁丁就坐在前后排,2012年11月8日下午课间休息时,丁丁趴在桌子上睡觉,小洋和坐在后排的小姚(化名)打闹,小洋将一本书直接从前排丢向后排。此时,不知情的丁丁突然站起来,被书本砸中了眼睛。丁丁疼痛难耐,被及时送往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诊断治疗,被医院确诊为左眼球钝挫伤,左眼角膜上皮划伤,视网膜挫伤,左眼外伤性瞳孔散大,左眼继发性青光眼。一段时间的治疗后,丁丁的视力没有恢复,他随后又被父母送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眼科治疗。

    之后,鉴定机构认定此次伤害造成丁丁十级伤残,需后期医疗费3000元。因赔偿问题,丁丁父母多次与小洋父母协商,但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丁丁父母于是以丁丁的名义,将11岁的小洋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共计5.4万余元。

    案件开庭,小洋父母在法庭上说,原告一方要的赔偿太高了,所以他们不愿意赔偿。此外,小洋父母提出学校也应该对这起事件承担赔偿责任。

    五华区法院审理查明,丁丁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5.1万余元。本案中,小洋与案外人在相互丢书的过程中致丁丁眼睛受伤,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本事故发生在放学后,且学校对此次事故已经进行了妥善处置,并支付了丁丁的全部医疗费用。在本案审理期间,小洋一方没有证据证明学校方存在过错。五华区法院一审本案后,判令小洋父母在判决生效10日内连带赔偿丁丁各种损失5.1万余元。(都市时报记者 刘玲)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