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规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 项目完工后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示

20.04.2018  04:22

此外,将绩效管理贯穿于试点工作全过程,《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试点项目和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云南省涉农资金整合有关要求,自2018年起,试点贫困县实行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综合绩效评价。

办法》还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全面公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完工后,乡(镇)、村级组织要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政务、村务公开范围,张榜公示,设立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公示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开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立项政策、申请条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程序和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