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专项检查通知 股权众筹再迎“紧箍咒”

14.08.2015  13:34

    8月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并致函各地人民政府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这是证监会继2014年12月18日公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又一次对股权众筹采取“重拳”措施。

    证监会在专项检查通知中指出,证监会将在近期对一切以“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众筹”等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包括平台上的融资者是否进行公开宣传,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股东人数是否累计超过200人,是否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都是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先让各地方政府摸底,一旦发现有关违规情况,将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将被取缔甚至法办,待了解了行业总体情况后,证监会将会在下一步提出进一步的监管对策,实现对股权众筹融资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此后,证券业协会向场外证券业务经营机构下发了一份关于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通知。将其中的“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据了解,《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于今年7月29日正式发布,计划今年9月1号起正式实施。该办法主要是规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外开展的证券业务。这一次修改主要是配合证监会近日下发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在证监会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舸再度强调了“股权众筹”的概念,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他表示,目前一些地方正在制定或已经发布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其中界定的股权众筹和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定义的股权众筹不一致。将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称为股权众筹,易引起市场和社会公众对股权众筹概念的混淆。所以证监会已经致函各省级人民政府,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的股权融资活动。

    事实上,早在去年底,证监会就推出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股权众筹融资的性质、投资者保护、自律管理等内容一一进行了规定。

    其要求,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二是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三是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

    而证监会的此次规定无疑再给股权众筹带上了“紧箍咒”。

    “如按通知规定,行业内的许多平台可能都在专项核查中被算成违规。”省内一家股权众筹平台合伙人坦言,“因为平台从新媒体的推广方式再到合格投资人的门槛肯定不是私募,很可能会被算成公募而被叫停。

    在证监会下发有关通知后,有部分平台紧急研讨应对策略,并试图与监管层进行沟通,为其业务的合规性寻找空间。还有部分平台所采取的应对方式则是绕开众筹这一概念,进而实现对监管的规避。

    例如股权融资平台之一的天使汇就将其与股权融资中介服务有关的活动定义为合投业务。天使汇称,合投概念并非新事物,在国外是较为常见的天使投资方式,而天使汇也一直坚持高标准的合格投资者人认证机制,因此并不存在实际上的变相公募活动。

    “一些平台可能不会管自己叫股权众筹了,而选择换一个名称规避监管,合投、股投都可以。”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大部分平台这样更换,监管层的检查压力仍然存在。”(昆明日报 记者倪瑗)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