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一院规范设备采购流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01.06.2015  12:43

针对招标采购中监督管理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监管力量不足等情况,作为医院持续整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医院下定决心通过进一步理顺关系、归口管理、明确职责,建立约束机制,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真正实行“管办分离,监管分离”,从根本上解决部门各自为政、同体监督等问题。

一是 完善管理机构。 经党政联席会多次研究,拟在原设备处的基础上,筹建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设3个科(设备科、物资科、综合科),设置人员岗位30个,划分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处及下设科室的人员岗位职数、职责、职能等工作方案。将医用设备、医用试剂、医用耗材及计算机和相关设备等招标采购,统一归口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该处组建后,相关工作归口管理,组建期间,各相关处室相互配合。

二是规范采购流程。 为规范医疗采购流程,防控风险,降低成本,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增加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印发《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及器械采购流程》。

三是加强预算控制。 各科申购设备须经科务会研究同意,设备处组织院内外专家论证(医学装备委员会),相关院领导审核分管科室拟购设备、软件的可行性,三名以上技术专家及监审(纪委)、财务人员对设备采购进行专家论证(包含询价),确定预算并签字,最后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党政联席会审批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后,分批执行,不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设备临时申购报告原则上不再审批。确因学科建设和工作需要临时采购的设备,需经设备处组织专家论证提出意见并与分管院领导沟通同意后,上报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是健全监管机制。 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招标活动过程全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现问题,都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

 



发布部门: 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