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昆明充电宝乱象:“无标识”买不得更拆不得

07.01.2016  08:31

    在机场过安检,无标示的充电宝被安检人员拦在了安检通道,可充电宝的女主人为了证明电池容量符合机场规定,却自行拆卸导致充电宝内部线路短路并冒烟、自燃。幸好安检人员用便携式灭火器扑救及时,没有伤人和引发更大的危险。前天上午发生在昆明长水机场的插曲,让我们把目光又集中到了充电宝这个许多人会随身携带的移动电源身上。

     记者调查

    在售充电宝大容量居多

    昨天,记者查询了多个电商网站,发现充电宝价格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50元~200元之间的最受欢迎。在一个购物网站,一款充电宝的月销量高达十几万件,包邮价格89元~99元。有的卖家为突出自家充电宝安全,表示为购买该品牌充电宝的顾客每人每笔承保额50万元。

    记者随后又来到昆明百汇商场附近,走访多家手机配件商店,销售的充电宝品牌有10余个,价格也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大多数电容量超过10000mAH(毫安时)。一家商店的店主拿出了一个充电宝,称容量是20000mAH以上,并说苹果手机可以充四五次。会发生爆炸吗?店主说,充电宝起火、爆炸大多数是操作有问题,一般都不会爆炸的。

    一位卖家说,市面上充电宝外壳有塑料和金属两种,塑料外壳占八成,电芯如果起火,塑料外壳肯定不能阻燃。在另一家店铺里,店老板告诉记者,金属外壳的充电宝更耐摔打,也耐热一些,但是如果电路板短路,很容易就能烧起来。采访中,经营充电宝多年的王老板说,一些劣质充电宝为节约成本采用了劣质电芯,再加上安全保护设置不够,在特定的情况下,电源放热严重,电芯内部异常膨胀时得不到有效的安全控制保护,就会发生爆炸。

     质检提醒

    买充电宝不能只看外表

    去年2月,云南省质检局组织开展了移动电源(充电宝)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在市场上采集的32批次样品全部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其中,17批次的产品电芯0.2ItA放电测试不符合,存在容量虚标问题;9批次的产品电芯重物冲击测试不符合,存在发生内部短路时起火爆炸的风险;28批次的产品输出电气性能测试不符合,存在损害被充电设备的风险;20批次产品外壳材料可燃性测试不符合,存在无法对电芯起火进行阻燃的风险。

    记者在走访一二一大街电子市场中也发现,充电宝一类的移动电源需求旺盛,不过市场却是鱼龙混杂,三无、山寨充电宝充斥其中。而更让人忧心的是,在昆明,充电宝的主要消费者是一些大学生和年轻人,他们多会选择一些价格便宜、包装时尚的充电宝,购买时很少有人会过问充电宝的质量和安全问题。针对这一情况,质监部门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移动电源产品时,应尽量选择正规渠道。对于无品牌型号、无生产厂家、无电气参数标识、无警示说明标识的产品,不要购买。日常使用中避免移动电源的输入、输出端口与钥匙等金属部件接触,防止发生短路。

     消防警示

    三无充电宝最易出意外

    昆明市消防支队的电器防火专家也告诉记者,“充电宝”是锂电池聚合物储电设备,根据容量大小可存储一定电量,相当于大容量的锂电池设备备用电池。然而,含锂的电池或者充电宝在摩擦或者碰撞中,极易产生高温、火花,因而导致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而据了解,一旦锂电池起火燃烧,常用的液态灭火器也束手无策,只能起到隔离火势的作用。更不能用水去浇,防止触电甚至引发进一步的爆炸,只有等到锂离子全都消耗,火势才能熄灭。

    消防专家还说,充电宝的来源也会影响到产品的质量,一般正规厂家生产的充电宝,不会在撞击、挤压过程中轻易发生起火、爆炸。但非正规渠道的不合格充电宝,大多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严重时甚至会发生爆炸。大家在购买充电宝时,谨记切勿选择无品牌、无生产厂名、厂址的三无产品。同时,移动电源容量也并非越高越好,往往容量越高,内部的稳定性越难控制,因而在购买时尽可能选择与自己的电子设备容量相近的产品。使用中,禁止对充电宝进行拆卸、撞击,严防长时间充电而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另外,在充电和存放时,充电宝要远离易燃可燃物,如发现电池鼓胀、漏液或者有异味,应立即停止使用。首席记者 张扬

     小贴士

    购买充电宝认准“CCC

    据了解,移动电源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范围,必须通过认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大家购买时一定要认准“CCC”标志。记者找到了两个不同规格的充电宝,它们上面分别明确标示了“CCC”标志和“CE”标志,并明确标注了充电宝的电容量分别为3000毫安时和15000毫安时。跟中国一样,充电宝在欧洲也是属于强制认证产品。“CE”标志,是欧盟市场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表示“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

    《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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