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西双版纳州消火栓管理办法》

22.12.2014  17:49

  12月17日,西双版纳州政府州长罗红江主持召开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西双版纳州消火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常务副州长陈启忠及副州长杨沙、王方荣、唐家华、李江虹、吕永和等领导出席会议。州财政、国土、建设、水务、发改、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西双版纳消防支队支队长张斌就《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意义等情况作了简要汇报。听取汇报后,会议对《办法》进行了审议,并获得一致通过。罗红江州长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出台《西双版纳州消火栓管理办法》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当成加快建设和谐西双版纳的重要手段,当成创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协同配合,狠抓落实。
  《办法》共6章26条,明确了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主体,提出把市政消火栓建设作为道路建设整体验收的必要条件,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文明城市创建体系,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进行追责。《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城市建设过程中市政消火栓与其它公共设施要同步建设,对现有消防设施存在损坏、埋压、无水、压力不足等问题要及时更换和维修。
  《办法》将于近期正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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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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