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总工会党组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5.10.2014  18:22

10月13日,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惠萍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同志和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曹建方同志在部分省直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就省总工会党组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研究和部署。通过学习,党组班子成员一致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组责无旁贷的大事,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勇于担当,推动省总工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结合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省总工会党组制定了《中共云南省总工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分工,不但明确了党组的主体责任,还明确了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党组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纪检组及直属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促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明确了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向省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至少 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每年对新提拔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召开1次财务分析会、专题听取1次经审工作汇报。同时,对选人用人、支持纪检组工作、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会上,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惠萍同志就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履行主体责任,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时刻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二要强化组织领导责任,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推动工作落实。三要加强学习,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省总工会直属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