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集中通报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11.03.2019  09:34

民警设卡检查。市公安局/供图

昨日,昆明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据通报,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3月4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12起,涉恶案件6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25人,破获各类案件1975起,破案攻坚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接报刑事警情、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警情、“两抢”警情同比分别下降29.23%、31.83%、62.7%,60天实现全市“两抢”案件零接报。

通过宣传动员,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涉黑涉恶线索,公安机关目前共摸排和接报涉黑涉恶线索1200余条。一年时间成功打掉多起涉黑涉恶案件。

全市公安机关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的同时,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目前,公安机关通过案件侦办,已将65名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移交司法和纪检监委依法处理,破网打伞取得阶段性进展。通过持续加大对黑恶犯罪集团“打财断血”的力度,从根本上摧毁黑恶势力赖以生存和扩张的经济基础,已缴扣涉案现金和资产预估2.6亿余元。

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要求,全市公安机关针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及治安乱点地区,常态开展“两周三查”行动,集中警力进行地毯式、拉网式、集中式、规模化排查清查,截至3月5日,共清查治安复杂区域547处,宾馆酒店、娱乐场所4710家,大型商场、商业区604处,火车站、汽车客运站47个,出租房、群租房15937间,“三合一”“多合一”场所1541家,消防重点单位1024家;排查清查人员6.4万余人,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宣传材料17500余份,查处违反登记制度旅馆业48家,查获违法人员515人,缴获违禁物品167件。

数据

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12起

涉恶案件69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1525人,破获各类案件1975起,摸排和接报涉黑涉恶线索1200余条

将65名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移交司法和纪检监委

缴扣涉案现金和资产预估2.6亿余元。

相关

6类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第一类:

行霸”“市霸”类涉黑涉恶犯罪

案例 嵩明县公安局打掉赵大鹏等人涉恶犯罪集团

自2015年以来,赵大鹏作为水管站职员,实际控制、经营管理嵩明杨桥大牲畜市场,在与其他牲畜市场竞争过程中,雇佣、指使手下的胡昌华、马永昌等人采用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抢占客户资源,形成以赵大鹏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杨桥大牲畜市场及嵩明县周边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行霸市,严重扰乱嵩明周边牲畜交易的正常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12月14日,嵩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大鹏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第二类:

黄赌枪”型涉黑涉恶犯罪

案例  官渡公安分局打掉张绍宇等人涉恶犯罪团伙

2018年1月,张绍宇、张国超邀约刘茂龙、赵明洪、李桂银、汤永贵、王耀龙等5人来到昆明,经共谋后,决定由张绍宇利用手机微信聊天软件加卖淫女子为微信好友,在微信中约定地点进行卖淫嫖娼,同时安排团伙成员1人与卖淫女子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在卖淫嫖娼活动结束后,由1人放风,另外5人冒充警察利用事先放在门外的房卡打开房间门后冲入房间内,以查毒品、抓逃犯、查处卖淫嫖娼为由对卖淫女实施罚款,进行敲诈。同时,张绍宇和张国超还购买了仿造的制式警用手铐、仿造警用伸缩棍、一支仿真枪、找他人制作了一本假警官证。目前,共抓获团伙成员7人,查证敲诈勒索案件3起。2018年12月14日,官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绍宇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分别判处张国超等6名被告人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类:

村霸”类涉黑涉恶犯罪

案例 安宁市公安局打掉徐某华等人涉恶犯罪团伙

徐某华任安宁市某村小组小组长,组建村小组应急分队,形成以徐某华为首,车某春、徐某才、朱某明、杨某斌、徐某斌、王某龙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团伙,在某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过程中,以村土地作为施工通道和堆放建筑材料为要挟,强行租赁市场、私搭乱建、出租谋利,干扰基层党组织活动,肆意殴打他人,引发多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私刻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致多人受伤,公私财物遭到巨大损失,给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共立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私刻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等案件7起,抓获逮捕7人,扣冻资金1100余万元。

第四类:

新型“套路贷”类涉黑涉恶犯罪

案例 西山公安分局打掉张某明等人涉恶犯罪团伙

2017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明、康某伟等人,利用当事人急需小额贷款的心理,以优惠条件“低利息、放款迅速”等为借口,诱骗当事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空白合同、车辆抵押等明显不利于当事人的各类合同后,让当事人以其名下机动车进行“抵押”办理贷款。随后,该团伙以种种理由肆意认定当事人“违约”,采取暴力威胁、强行扣车、偷开车辆等手段非法扣押车辆,要求、胁迫当事人立即偿还远高于贷款本金及法定利息数倍的拖车费、违约金等费用;对无力偿还贷款的,该团伙就将车辆占为己有或将车辆处置获利。

第五类:

非法暴力讨债型涉黑涉恶犯罪

案例 五华公安分局打掉候某辉等人涉恶犯罪团伙

2017年5月,候某辉为不履行法院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雇佣、招募以罗某超为主的20余名无业前科人员为“黑保安”,成立所谓“安保组”,统一训练,发放报酬和奖金,采取在车辆上偷安GPS的手段对受害人实施跟踪定位,并指挥、领导“安保组”成员及部分物业公司员工,使用损坏财物、威胁恐吓、随意殴打等方式侵害与债权债务相关的人员,在五华区、盘龙区多地以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持凶器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2人轻伤,6人轻微伤,经济损失约58.7万元。目前,该案已批准逮捕9人,取保候审13人,行政处罚2人。

第六类:

帮派型涉黑涉恶犯罪

案例 盘龙公安分局打掉马关林等人涉恶犯罪集团

马关林拉拢无业青少年、辍学学生,组成帮派“青龙堂”,在盘龙辖区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件。该案抓获6人,其中逮捕4人、取保2人,查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3起。盘龙区人民法院于7月24日判决被告人张才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10月12日判决被告人马祥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马双飞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马关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昆明日报 记者张章 王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