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跨省追捕虐鸥人 共建人鸥和谐文明

10.02.2015  11:21

   背景

  2014年12月16日中午,一名游客在昆明海埂大坝将红嘴鸥翅膀折断后,在众人的谴责声中跑了。事件发生后,昆明市森林警方很快查到该虐鸥男子来自哈尔滨,当即展开“跨省追捕”,对其行政处罚5000元。

   话题

  红嘴鸥飞抵昆明过冬已连续30载,在宣传教育、多方参与配合下,爱鸥、护鸥已经成为生活在这个城市人们的普遍共识。通过这一案件,我们也需要了解,保护红嘴鸥有些什么样的法律法规?非法猎捕鸟类或野生动物,又将接受怎样的处罚?

   依法追责

   锁定嫌疑人实施跨省追捕

  “2014年12月16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一名男性外地游客在昆明海埂大坝用给红嘴鸥喂食的方法,直接用手把红嘴鸥的翅膀折断并试图放进随身携带的帽子里准备带走时,被其他游客发现并制止。”在昨日举行的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的案件通报会上,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雷刚表示,在2014年12月16日接到报案后,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立即指令治安大队进行调查,办案民警通过对当日发现这起行为的游客和巡逻保安的走访,以及对当日到过海埂大坝的旅游大巴的排查,初步查明:当日乘坐某旅游公司大巴跟随旅游团队到海埂大坝游览的游客扈某(男,46岁,哈尔滨人)有重大嫌疑。

  2014年12月29日,办案民警专程赶赴哈尔滨,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扈某进行调查。经调查:2014年12月16日12时40分,违法嫌疑人扈某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昆明海埂大坝使用给红嘴鸥喂食的方法,非法猎捕一只红嘴鸥。在猎捕过程中,他将这只红嘴鸥的翅膀折断,后经云南省濒危动物救助中心救治无效死亡。而违法嫌疑人扈某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015年1月12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根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相关条款,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扈某作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违法行为人扈某已经执行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