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记者”法律更受伤

22.04.2016  10:14

    近日,哈尔滨广播电视台《直播哈尔滨》栏目组一名女记者,到该市铁路公安局内陆港派出所采访,结果却被该所所长关门殴打,随行记者被阻止进入屋内。(4月21日人民网)

    若施暴主体是普通人,我们或许还可以说,这是其法律意识淡漠的表现。但派出所所长,一名公安民警、一个执法者,竟然也对记者大打出手,这明显就让人有些后怕了。从表面上看,记者在事先答应“不进行录像”的情况下,可能在采访过程中用手机偷拍了,但即便如此,也不是派出所所长打人的理由。

    所长打人,可能一方面是因为记者“不听话”,特别是记者的偷拍行为,激怒了所长。但另一方面,不得不让人猜想,“绝对不允许拍摄”的究竟是什么?我们有理由追问,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调解工作、什么样的调解内容,记者不能拍照、录像呢?拍照、录像何以就激怒了所长?所长打人又到底在掩饰什么?其中是否有见不得光的利益或利害关系?

    当然,在事情真相未明之前,我们尚不宜对当事派出所所长进行过多的“阴谋论”。但作为一名执法者,当着当事人的面,把女记者按在地上殴打,这样的行为,其所伤害的,除了受害记者的人身权利,显然还有法律。作为新闻报道的主体,记者更多的是真相的追求者、正义的维护者。警察殴打记者,其挑战的,不仅仅是记者的报道权与媒体的监督权,还有公众的知情权。

    当下,记者遭打事件频发。其原因无非在于:一是相关专门用以保护记者的法律法规缺失。比如“新闻法”“记者法”等迟迟无法出台与实施;二是虽然记者屡屡受侵犯,但事后并没有得到足够的法律弥补。如果邪恶总是无法得到惩治,记者又岂能不受伤害?基于此,相关部门有必要依法严惩殴打记者的民警,与此同时,应查明打人动机,坚决扒出打记者行为背后究竟存有什么猫腻。而更重要的,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记者的人身权利有足够的保障,让时代的暸望者可以无忧的采访和报道。(刘鹏)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