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察”四处借钱被抓 自称冒用身份只为扩大交际圈

11.01.2016  00:06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1月8日下午5时许,一名男子在盘龙区某餐馆内被几名男子“强行带走”,男子大喊“抓错人了,我是警察!”但抓他的几名男子没有理会,把他押上一辆车带走了。市民纷纷猜测,一时间众说纷纭。记者刚刚从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获悉,原来该男子的确不是警察,而是涉嫌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犯罪嫌疑人。

    2015年12月7日,曲靖男子董先生来到麒麟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大队报案,称该分局的一名民警先后三次向他借走3200元,目前电话处于关机状态。根据董先生提供的一张署名为董某的警民联系卡,警务督察大队立即进行核对,发现分局全体民警及协警中均无董某此人,随后警务督察大队联合太和派出所共同对此件事展开了调查。经过大量摸索和排查,锁定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中马村人董某有作案嫌疑。

    1月8日下午5时许,民警根据线索,在盘龙区将正和朋友吃饭的董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3张警民联系卡。随后,民警在董某住所内搜查出警帽、人民警察证外壳、执勤服、手铐等警用品。经审讯,30岁出头的董某去年到曲靖去做生意,因想扩大交际圈,便对身边的朋友说自己是警察,并从网络等渠道购买一些警用装备,见人就发警民联系卡,让不少人信以为真。博取受害人信任后,他以办案经费不足为由,多次向周围的朋友借钱,借款从几百元至上万元不等,一旦得手便销声匿迹。

    目前,董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已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关于违法所得等问题,警方正在进一步核查中。警方提醒,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办案经费,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若有人拿出民警的身份来借钱,请市民多留心眼,或到公安局核查民警的身份。

     助读: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编辑:孙瑞婷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