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陇川县检察院运用民族语言释法说理 成功息诉刑事申诉案

07.10.2014  17:43

    “谢谢,太感谢了!你们的责任心让我心服口服……”,这是近日申诉人钱某某在陇川县检察院控申干警送达《刑事复查通知书》时说出的一番肺腑之言。
      申诉人钱某某因盗窃摩托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申诉人不服判决向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该院控申干警本着对案件质量负责、实事求是、以法服人的态度,对钱某某申诉案进行了全面复查,同时听取了钱某某提出申诉的意见。“判决生效后,我情绪越来越低落,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盗窃的摩托车,竟然被鉴定为人民币2300元,更让我觉不服判的理由是,判处自己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过重,但也只是敢怒不敢言,认为这是官官相护,而如今,检察官这么负责任的复查申诉案,我心里踏实多了”,这是在复查阶段申诉人向办案检察官说的心里话。经公开复查,陇川县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决定不予抗诉。但检察官们考虑到,因为钱某某有心结,如果只是简单的就案办案作出维持的复查决定,就会导致反复走程序,案结事不了,就会增加社会的不和谐因素,要从根本上解开申诉人的心结,就必需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结合钱某某是傣族的情况,陇川县院安排了精通傣语的检察官依法向申诉人钱某某讲明了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并巧妙运用本民族语言和民族风俗,用深入浅出、喜闻乐见的方式进一步释法说理,纠正申诉人的错误认识,解开其心结。申诉人钱某某明确表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心服口服,并表示不再向检察机关申诉,愿彻底息诉息访。

消息来源:省院控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