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院司改进行时 面对面解读司改政策 问答式交流改革困惑

17.08.2016  11:38

 

 

8月13日至16日,云南高院分片区组织第三批试点法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全省95家中基层法院分管司改工作的院领导和司改办负责人共200余人分别在曲靖、保山、玉溪参加了培训。云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宁笙出席培训班并作动员部署,培训班由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委、司改办主任赵利军,司改办专职副主任高雁主讲。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宁笙出席司改培训班并作动员讲话)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司改办主任赵利军作司改专题培训)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改办专职副主任高雁作司改专题培训)

 

云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宁笙出席曲靖片区培训班并作动员讲话。他强调:云南法院的司法改革,始终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牢牢把握改革目标要求,坚持结合实际,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取得了5个方面的成效。一是试点法院回归办案本位,80%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二是法院干警尤其是在一线办案的法官拥护支持改革,办案积极性和责任心不断增强;三是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认;四是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一审息诉服判率明显提高;五是第二批试点稳步推进,改革试点经验日趋成熟。实践证明,云南法院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方向是正确的,试点是成功的,成效也是明显的。

刘宁笙副院长指出,当前全省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推开和全面攻坚阶段,第三批95家试点法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以“钉钉子”精神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一是坚定信心决心,切实贯彻好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部署。要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改革正确方向;要增强改革意识,提高改革的行动力;要遵循司法规律,立足法院实际;要抓住改革机遇,提高工作质效;二是抓住重点难点,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要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核心,落实好员额制改革要求,用足用好改革政策,积极探索组建审判团队,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三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严明改革纪律,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省高院司改办领导现场解答相关问题)

 

培训中,云南高院司改办领导按照中央和省委改革精神,结合云南改革实际,阐述了司法改革的目标意义,介绍了全国、全省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并重点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四项”改革,结合相关改革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

在培训讨论环节,与会同志结合各自实际,围绕改革工作重点,就改革方案制作、法官遴选、员额分配、职业保障、内设机构设置、司法责任制落实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困惑,司改办领导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培训还就第三批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节点、相关工作要求作了明确。               

 

(保山片区讨论会场)

 


(曲靖片区培训会场)

 

  (玉溪片区讨论会会场)

 

反馈:改革政策理解更透彻

            改革思路更清晰

              下一步怎么做心里有了底

培训会上,红河、曲靖、楚雄、德宏、玉溪等试点法院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力推进人员分类管理、着力做好员额法官选任、领导高度重视层层传导压力等方面进行了经验交流。参训单位同志普遍认为,试点法院的经验做法为第三批试点法院提供了参考,避免了在改革中少走弯路。通过参加这次司改培训,对中央、省委的改革精神有了深刻领会,对各项改革政策的理解更加透彻,推进改革的思路更加清晰,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位,对下一步改革如何推进心里有了底。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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