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03.03.2015  11:27

 

 

解读《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2015年3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悉,《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我省各级机关单位的管理自此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云南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了《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办法》涉及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服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共8章32条,对机关事务的管理体制、管理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控制机关运行成本和建设节约型机关、保障机关科学运行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办法》对机关资产中办公用房的管理进行了3个层次的规定,指出要通过调剂的方式盘活闲置资产,不能调剂的,要依法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理;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拟建设、购置、置换、维修改造办公用房时,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办法》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进行了多方面的细化。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规定区域内的普通公务员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务用车方面的管理职责;明确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节假日封存、公务标识等管理措施;明确了应当建立起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单车核算,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及运行费用公示制度。

这是云南第一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省政府规章,它标志着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进入实质性阶段,也标志着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附件1:《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实施新闻发布稿

 

规范机关事务管理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实施新闻发布稿

发布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记臣

(2015年3月2日)

 

各位先生、女士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云南省政府第193号令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涉及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服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共8章32条,对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控制机关运行成本和建设节约型机关、保障机关科学运行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大家知道,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对涉及机关事务工作的机关运行经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会议管理、国内差旅等进行了规范,也对机关事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方式提出了新的标准和更高要求。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和汲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了《管理办法》。这是云南第一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省政府规章,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云南出台的第一部省政府规章,它标志着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进入实质性阶段,也标志着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

管理办法》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公布实施,对于全省各级政府落实机关事务管理责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健全纠治“四风”长效机制、推进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面介绍的是《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及其重要意义。下面,我就《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向记者朋友们作简要介绍。

一、关于机关事务的管理体制

时下,我省尚未形成统一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为解决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不统一、职责不明确、管理分散等问题,《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还明确规定了:“有条件的州(市)、县(市、区)可以推行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的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以便整合工作力度、统筹资源配置,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关于机关事务管理的职责

可能有的记者朋友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还不太熟悉,毕竟,机关事务管理范畴主要是机关内部的事务。过去,机关事务工作部门主要就是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及《云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出台后,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有了明确规定,丰富了机关事务管理的内涵。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除了做好机关服务保障外,更要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履行好机关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服务管理等职责。机关事务工作内涵的增加有利于通过系统整合、资源统筹,最终实现规范机关事务活动、科学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有效控制行政成本的目标。

三、关于机关经费管理

管理办法》对机关运行经费管理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作了规定。对机关运行经费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关键要制定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并据此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是制定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主管财政经费预算,是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的责任主体。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主要指价格)的定额标准管理,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实现了财权与事权的合理分开和科学管理。

四、关于机关资产管理

以办公用房为重点的资产管理是机关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管理办法》从3个层次进行了规定: 一是 要通过调剂方式盘活闲置资产,达到物尽其用、厉行节约的目的;不能调剂的,要依法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 二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办公用房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统一使用管理,也就是说,要做到“四统一”。 三是 对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和腾退工作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拟建设、购置、置换、维修改造办公用房时,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五、关于公务用车管理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在贯彻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的基础上,对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有关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进行了4个方面的细化。 一是 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规定区域内的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二是 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务用车方面的管理职责; 三是 明确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车辆使用登记、指定停放、节假日封存、公务标识等公务用车管理措施; 四是 明确了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单车核算,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及运行费用公示制度。

六、关于购买社会服务

机关服务社会化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在购买社会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进一步促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由服务的提供者向管理者转变是社会化改革的方向。《管理办法》对引进社会服务行为、合同履约情况、服务质量监督等管理事项进行了规范。《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服务内容和标准,合理配置和节俭使用机关后勤服务资源,推进购买社会服务。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服务合同管理机制,规范服务合同的订立、变更程序,及时处理合同纠纷,加强服务合同履约的风险控制。这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也是新形势下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创新的重要途径。

七、关于监督检查

为了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从2个方面规定了对机关事务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方面是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并规定了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关部门在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中存在违法违规隐患的,应当发出风险预警或者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另一方面还规定了应当建立机关事务工作的举报、投诉受理制度,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和信函地址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

八、关于法律责任

为了强化《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我们专门用一章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超标准采购或者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和办公用房超标未按规定移交等5种情形,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令其整改,并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九、关于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规定,“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还明确规定了,“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就是说,运行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保障的其他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也要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位记者朋友,《管理办法》的施行意义重大。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在各媒体的帮助支持下,一定能够不断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机关后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能力,实现机关事务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为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阳光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

谢谢大家!

 

附件2:《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有关问答

 

问题一、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什么时候启动,要如何改革?

回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受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合发了2个文件,一个是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另一个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按照这2个文件的规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要改革目前现有的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值勤岗位车辆和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改革后,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为保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中央提出了如下的明确要求:一是公车制度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总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的公务交通总支出;二是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的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三是公车制度改革后,不能既拿补贴又坐公车。

我们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是非常重视的。我们省已经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在前期赴省内外进行大量调研及测算基础上,我们省的改革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和完善调整中,将尽快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报中央批准实施,力争在年内,基本完成党政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的车改工作。

问题二、《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有哪些具体要求?

回答:加强行政成本控制,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是《管理办法》的一项重要立法目的。机关运行成本是政府机关履行职能过程中消耗的各类资源的价值总和。过去一段时期,随着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任务的增加,机关运行成本呈攀升趋势,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近年来,机关事务主管部门通过努力,合理配置和利用机关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用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管理和服务效益,使行政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机关运行成本控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将控制机关运行成本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办法》从体制机制、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工作要求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规定机关经费预算、资产配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要立足保障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和服务,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努力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问题三、政府机关办公用房超标如何调剂和管理?

回答:《管理办法》对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超标及如何调剂使用做出了强制性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本部门办公用房超过核定面积的,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二是本部门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原办公用房应当腾退移交;三是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调剂解决。在具体工作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授权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合理核定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办公用房面积,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要收回并统一调配。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部门在搬入新建或调整的办公用房后,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及时将原办公用房交回。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由本部门或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调剂解决。

2014年,我们以办公用房清查和调剂为重点,资产管理得到全面加强。我们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等文件精神,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其中,完成省政府系统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共清理领导干部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面积10496.81平方米,现已全部清理、整改完毕。另一方面,严格按照规定合理配置办公用房,将现已腾退收回的近万平方米办公用房,用于统筹解决个别部门办公用房不达标、办公地点过于分散以及租用办公楼的问题。

问题四、《管理办法》在购买社会服务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回答: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管理办法》第四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主要举措包括: 一是 要求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推进后勤服务规范化。 二是 对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进行规范,不搞特殊化,也避免苦乐不均。 三是 建立服务合同管理机制,规范服务合同的订立、变更程序,及时处理合同纠纷,加强服务合同履约的风险控制,做到依法管理服务。

问题五、机关事务管理的主体是什么部门?

回答:目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现状不尽相同。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和分散管理并存,有的地方尚未设立专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已设立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在职能配置和权责关系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本着符合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效能的总体思路,立足工作现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科学设置管理职能,推进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政府领导机关及其他部门减少事务工作的压力,集中精力做好政务工作,更好地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利于统筹配置机关服务保障资源,节约使用财政资金,提高服务保障效益;有利于集中研究解决机关事务工作的共性和规律性问题,加快体制和制度创新,推进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和服务社会化进程。

对于政府的各部门,目前,只有少数设置了专门内设机构负责本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多数部门的机关事务分散在办公室、后勤处和机关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为了统一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效率和服务质量,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个内设机构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归口负责。在集中办公区办公的部门,可以将其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集中交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承担,进一步提高管理专业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水平。

问题六、公务接待如何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回答:一是按照我们省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在公务接待中,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按照标准安排食宿、交通,严格限制陪同人数,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酒店,简化接待礼仪,做到务实节俭。二是单位部门之间开展工作交流、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确因工作需要就餐的,原则上在食堂安排工作餐。三是公务接待经费报销时,严格按照一事一报,一单一结,及时办理的要求,附上相关审批件及财务所需明细资料,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出处: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