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积极参与开展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工作

28.04.2015  12:48


一是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丽江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清理范围、清理标准和清理方法,以及“有效、简洁、规范”的原则,市县两级同步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

二是抓好具体清理规范落实,对市县政府部门制订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分别进行归类整理,列出目录,逐条全面梳理;通过清理,市县两级共出台涉及财政支出的优惠政策规范性文件31件。

三是做好督查验收落实工作。进一步做好拟废止财政支出优惠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后续工作,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予以公布。对保留的优惠政策,以及今后新制定的优惠政策,统一加强管理。

四是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