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规定规范公务员领取评审费等报酬费用

06.01.2016  08:21

    云南省纪委发出消息,1月1日,《云南省公务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若干规定(试行)》正式施行,《规定》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制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印发全省执行,对全省公务员参加项目评审、论证、鉴定、评估、考核、检查、验收、咨询、资格(质)认定等各类评审活动领取评审费、论证费、鉴定费、验收费、咨询费、劳务费等报酬费用作出规范。

    《规定》明确,公务员参加本单位、本系统组织、管理的各类评审活动和委托外单位协助完成的项目,委托单位人员参加该项目的各类评审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报酬费用;具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本人岗位职责参加各类评审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报酬费用;各部门各单位专职从事评审活动的工作人员,组织、参加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评审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报酬费用。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受邀参加其他单位、其他系统管理、组织的各类评审活动,应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制度;符合规定领取报酬费用的,应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符合规定领取的报酬费用应通过本人工资卡、公务卡发放。

    对违反《规定》领取、发放报酬费用,擅自参加其他单位、其他系统管理、组织的评审活动,对职责范围内应该参加而不参加,或者无故拖延相关评审活动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问责、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违反规定领取的报酬费用责令退回。(都市时报 记者苏端阳)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