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狠抓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

06.10.2014  17:40


    为增强规模养殖场(小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我县山地畜牧业跨越发展,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狠抓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
    一是明确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负责人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的动物及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乡镇兽医站官方兽医与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签订了养殖安全承诺书,并对其进行日常监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县158户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全面监管。
    二是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指导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从圈舍选址到建设各环节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进行建设,督促完善相关防疫制度、设施设备等条件,达到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每年进行一次认真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在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上加盖年度审验合格章,对审查不合格的告知养殖场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给予加盖审验合格章,不合格的一律取缔。2014年新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1个,审查合格已办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2个。
    三是督促规模养殖场(小区)负责人认真把《云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卫生工作档案》中规定的12项管理制度(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疫病监测及疫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封闭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动物免疫制度、畜禽标识制度、检疫申报制度、兽用药品使用及休药期制度、隔离制度)制作上墙悬挂。
    四是定期不定期对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瘦肉精”检测。1月至9月对部分规模养殖场进行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检测,共抽检猪尿样360份,经“瘦肉精”快速定性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未发现阳性样本。
    五是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督促规模养殖场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坚决执行病死畜禽“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今年上半年规模养殖场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畜687头,处理率达100%。
    六是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做好进、出场(厂)动物检疫情况登记、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防疫监测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生产记录和年度基本情况记录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记录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