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四项规定源头防腐 严查土地出让违法违纪
针对云南省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云南省近期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4个省政府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管机制,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监管。
为从制度上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规定》从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完善招标投标工作制度、严格项目合同管理、严肃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追究,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对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就政府投资项目工作中存在的个别项目投资决策不科学、审批程序不严谨、项目建设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事中事后监管不力等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和意见。
云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李邑飞表示,针对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越位”“不到位”“错位”的现象,《规定》在进一步重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的同时,赋予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综合监督职责。同时明确了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进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以实行电子招投标解决招投标活动中长期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
针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仍存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交易程序、规则流程不统一,交易平台监督分散、监督执法效能不高,交易信息公开不充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不够等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的规定》,提出了实行综合监督与行业监督相结合、项目审批与交易执行相分离、监督管理与交易服务相分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查处权限,有利于各部门各司其责、依法行政。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重点针对政府违规供应土地,违规少征、减免、返还及违规安排、支出、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作出严格规定。一是严格土地出让范围和规划管控;二是严格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的设定;三是严格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和审批;四是严格土地出让底价确定;五是严格土地出让信息发布;六是严格土地出让进场交易;七是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八是严格土地用途和容积率调整;九是严格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十是严格查处土地出让违法违纪行为。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主要从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和矿业权交易管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强化中介服务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一是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二是严格矿业权出让;三是严格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四是严格矿业权延续变更管理;五是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制度;六是严格规范中介服务;七是严格规范矿产资源整合;八是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九是严格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违法行为;十是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