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依法推进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开展

23.07.2017  14:21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工作时强调:“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

  近年来,临沧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以“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为目标,弘扬“头顶理想,脚踩泥巴,心中有民,手上有招,创新干、团结干、拼命干”的临沧作风,通过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机制、依法制定城乡规划、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督促检查、依法开展“两违”专项治理等工作,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多形式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规咨询活动、悬挂横幅等形式,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为重点的学习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单行资料8万余册,各类宣传挂图10万余张,向全社会深入广泛地宣传“一法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了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积极开展送法律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等活动,做实“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工作,使基层群众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有了较为系统的理解和认识。

  三是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牵头,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以“一法一条例”、规划理论与实践、风景名胜区规划、村镇规划编制、规划监察执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传统村落规划与保护等内容,对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县(区)规划局全体干部、各乡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村镇规划管理所人员、中国传统村落支书进行了轮训,实现了市、县(区)、乡镇、传统村落的规划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全覆盖。

  二、 建立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的规定,坚持听取和审议市、县(区)人民政府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二是制定了《临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临沧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办法》《临沧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临沧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办法》《临沧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5个规范性文件,对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规划管理、公开公示、批后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等进行了规范和要求,构建了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政策支撑平台。

  三是制发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城市“四线”管理办法》《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三个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临沧市开展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临沧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临沧市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选聘实施办法》《关于切实提升规划质量的通知》。制定了《临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的通知》《临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切实做好历史文化遗存防灾工作的通知》《临沧市特色精品小镇策划营销工作方案》《临沧市乡镇规划提升完善要点》,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及规划许可管理。

  三、 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开展临沧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修改);启动临沧、云县、双江、永德城市总规修改工作,完成凤庆、镇康城市总规修改工作;开展孟定口岸城市规划、临沧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规划、临沧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完成临沧主城区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临沧火车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临沧中心城区城市色彩、城市天际线控制、夜景灯光照明、机场路风貌整治等特色规划;完成省级试点沧源县城“多规合一”规划。

  二是在8县(区)66个乡镇开展了乡镇规划提升完善工作,乡镇总规提升完善39个、近期建设规划63个。

  三是完成8县(区)村庄布点规划,完成了121个省级示范村规划、34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181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启动了316个兴边富民工程沿边村寨、50个2017年度省级示范村规划编制,编印了《临沧市特色民居通用图集》192种户型、《临沧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户型图》28种户型;开展了鲁史镇、翁丁村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博尚镇、茂兰镇、古墨、芒团、勐卡、碗窑、斗阁、石洞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前期工作,凤庆县、双江自治县、镇康县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

  四、 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一是执行市城规委议事规则,严格规划项目审查审批,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城区和村镇规划区内重要规划、重点工程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进行严格把关,对项目建设进行科学论证,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保证了规划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不动摇,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调控作用。

  二是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通过广泛推荐、遴选,确定了10名市级城乡规划督察员,并向县(区)、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按“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对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及修改情况进行严格的层级监督,组织开展了1次全市范围城乡规划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督察;经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市、县(区)严格按程序进行现场定点放线、验线;在规划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对在建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竣工项目,及时依法依规进行现场规划核实;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全市未出现过规划事故。

  三是逐月对各县(区)城乡规划执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城乡规划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严格履行全市城乡规划行政复议职能职责。督促各县(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法律使用准确和文书使用规范五项基本要求,确保城乡规划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五、 依法开展“两违”专项治理

  以全国、全省大力开展违法建筑治理为契机,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坚持突出重点、改拆结合、以拆为主,坚持依法治理、属地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部门联动、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全面深入推进违法治理工作,完善防控和整治违法建设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的发生。

  一是制定了《临沧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临沧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计划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高原坝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临沧市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治工作通知》等。督促指导县(区)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措施,制定《县(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明确治理程序,逐户细化治理措施。

  二是以县(区)为主体,按照《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建筑摸底普查的通知》要求,开展违法建筑摸底普查和查缺补漏工作。截止2017年6月底,全市共普查违法建筑面积85.77万平方米,逐户建立违法建筑档案,以乡镇为单位绘制了违法建筑布点图。

  三是有效推进违法建筑治理。2014年底开展拆违建绿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共拆除违法建筑4.5万平方米。2016年6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启动以来,全市累计查处35.9365万平方米。

  四是积极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县级联合执法机制。目前,临翔区、凤庆县、沧源自治县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德县成立了湖滨城市管理局,镇康县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云县、耿马县、双江自治县成立了“两违”整治办公室。市级城乡规划督察员全部派驻县(区),县(区)城乡规划督察员正逐步派驻乡镇。在行政村、重点自然村配备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582名,负责政策宣传、巡查监督、帮助群众办理建房手续等。

  五是公开违法建筑投诉咨询电话、信箱和联系人,畅通了市、县、乡、村违法建设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加大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力度。

  六是在全市范围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治,切实发挥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违法建筑治理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