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出新规保护网民消费者权利 云南商家存疑

15.09.2015  17:52

双11大促就要如期而至,相信网民剁手之余也更希望自己的网购体验得到进一步保障。这不,一个利好消息传出。10月1日起,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商品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新规将施行。新规指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且促销赠品也要三包。

不得设条款限消费者权利

近年,在网络大促消费井喷过后,投诉纠纷也越来越多。规定要求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该条规定的,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查处。此外,应当依据可以查验的统计结果公布网络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

优惠券变更需消费者同意

规定要求,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此外,当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改变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时,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

卖家纠结赠品送还是不送

其实很多消费者因为对网购规则不熟悉而不太会利用平台工具。工商总局这一新规对于消费者而言确实是个利好。新消法实施前,网上大促时确实存在某些商家在搞预售商品不退换,这对消费者而言很不公平,尤其是那些可以批量生产的标准性商品(电视、杯子、棉被等),凭什么有质量问题不能退还呢?

但诸多云南商家表示仍有许多疑问。比如从字面意思理解,以后赠品都要提供三包服务了,这可能会变成“问题之源”。一名普洱茶卖家称:“以前大促我会准备上千个茶杯当赠品。今后万一茶杯有质量问题或者在途中损坏,我是不是还得退换货或赔钱,为了防止这种情况,我这茶杯是送还是不送?”(春城晚报 记者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