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 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28.12.2015  09:10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喜庆的节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精准救助、精准帮扶,全面摸清困难群众数量和需求,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走访慰问和送温暖活动,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深入基层一线特别是贫困地区、地震等灾害受灾地区,帮助群众解决各类急难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民政等部门要做好困难优抚对象、灾区群众、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空巢”老人等的走访慰问和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各项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

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联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

二、妥善安排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加强对雨雪、大雾、冰冻、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监测。要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灾害应急响应,扎实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储备等各项应急保障工作,提高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提高灾情信息管理水平。要积极做好灾害应对防范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妥善安排鲁甸等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扎实做好受灾群众防寒保暖工作。要加大资金、物资保障力度,确保灾区用水、用电、用火以及食品、药品等方面的安全。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救灾救济款物和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救灾救济款物及时安全发放。

三、扎实做好重要商品供应保障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各项调控措施,重点抓好节日食品供应和“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全力保障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要搞好煤电油气运供需衔接,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降低流通成本,加强市场运行动态监测,保障市场运行和物价基本稳定。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注重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强化全过程监管,紧盯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大力开展粮油、蔬菜、副食品等节令商品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等方面的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积极营造特色浓厚的节日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凝聚起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要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时代主旋律,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年货”,积极营造中国特色和云南地方特色的浓厚节日氛围。要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丰富节日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乡土文化活动,积极推广和普及优秀民间文化艺术,丰富城乡居民节日期间的精神文化生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强化对文化、音像、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出版、娱乐市场等的监管,坚决抵制低俗,净化节日文化环境。旅游发展等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力度,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坚决查处不合理低价、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倡导文明旅游,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五、统筹安排好春运各项任务。要加强春运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的作用,合理调配各类运力资源,增强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性和互补性,增强运力保障能力。强化对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车辆、各类校车和单位车辆的安全检测与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利。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要科学预测春运期间旅客和货物需求,合理制定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资源,加强昆明、西双版纳、大理、丽江等热点地区和旅游城市的运输组织。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优化网络、电话、手机客户端等售票方式,为旅客提供便捷化购票渠道,继续为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搞好团体票预订等服务。要强化春运安保工作,公安、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要开展专项安全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管控,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

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国内发生的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粉尘防爆、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地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继续强化人员密集场所、人流集中地方的安全管控工作,加强寄递物流安全规范管理,严防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的巡查,对易拥堵路段加派巡逻力量,严防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要针对冬季天干物燥,用火用电频繁等特点,全面排查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以及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彻底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工作。要健全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监测预报,做好应急协调联动工作。要提早考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冬种春耕生产的影响,抓好农业防冻防寒工作。信访部门要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高度重视非法集资、劳资纠纷等问题源头防范,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治安复杂地区的巡逻和控制,最大限度把警力投入到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部位,切实加大社会秩序维护和掌控力度。要针对“两抢一盗”、网络诈骗、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集中整治打击行动,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要强化涉恐要素基础排查管控,深入开展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治安管控,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检验检疫、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做好口岸卫生、动植物检疫、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应对等工作。

七、大力倡导节俭文明过节的良好社会风尚。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要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本着简约、俭朴原则安排好岁末年初和节日期间各种活动,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坚持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优抚对象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积极开展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和引导,提高群众环保意识,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八、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自觉抵制各类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要特别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对典型、突出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九、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领导干部责任,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关键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或节日期间去外地休假的,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报备。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公安、卫生等窗口单位,银行、电力等服务行业及其他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细化应急预案,保障服务质量,对懒作为、不作为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节日期间有关工作,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