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院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始终

03.04.2015  18:29

普洱市西盟县检察院在办理岩某某故意伤害案中,认真细致审查,依法依规促成当事人刑事和解,及时化解矛盾。本案犯罪嫌疑人岩某某和被害人李某某系同乡村民且为亲戚,后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冲突。2014年8月,岩某某和李某某在购买水泥时因价格问题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后岩某某将李某某摔倒在地,致李某某头顶和右眉弓破裂出血、右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当地派出所及时出警将伤者送往医院,并在侦办过程中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赔偿问题未能调解成功,故将该案移送西盟县院审查起诉。西盟县院审查认定,该案系因家庭邻里纠纷所引发的斗殴,若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对案件进行常规处理,不仅无法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甚至激化矛盾。据此,该院分管检察长亲自带队办理此案,并积极协调派出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调解。通过多次、耐心地释法说理工作,促成当事人双方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鉴于该案系轻微刑事案件,西盟县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岩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的妥当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