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检察获评“文明单位”

07.12.2015  09:53

    近日,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被云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第十四届“省级文明单位”,这是该院第4次获得此项荣誉。

  在此次文明创建工作中,该院干警积极参与,加班加点对照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细则要求,认真做好档案整理、知识测试、内外部环境美化、民主测评、实地考核等工作。院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参与,逐项检查,西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崔庆林亲自进行现场汇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赢得了考评组的高度评价。

  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是西山区检察院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该院历来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将文明创建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开展,不断丰富检察文化内涵,充分发挥检察文化价值引领。创新提出“和谐检察机关”发展理念,通过理顺工作职责、融洽工作关系、凝聚团队意志,形成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充分发挥文化的引领、渗透、融合、凝聚作用,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西山区检察院将以省级文明单位成功创建为契机,带领全院干警向更高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