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酒后作业坠亡 业主方和包工头各赔15万

03.12.2014  09:08

    在昆明做装修的陈某因酒后施工摔倒身亡,其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时,法院认定陈某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陈某家属遂与包工头及用工方在昆明市中院达成调解协议,由以上双方承担本案约70%的损失。

     刷墙工酒后

    从90厘米高处摔下

    陈某的老家在四川,2009年到昆明,跟随叔叔一起搞装修。几年下来,他学会了刷墙。在一同做装修的老乡里,年轻的陈某脚勤手快,每当叔叔接到活,陈某都跟着一起干。不过,陈某干活的时候,喜欢“喝两口”。

    去年10月,陈某跟着叔叔一起帮包工头王某干承包来的装修工作。2013年10月14日午饭时间,陈某又忍不住喝了些白酒,饭后借着酒劲开了工。不幸的是,当天粉刷工作没做多久,陈某便从一个约90厘米高的凳子上摔了下来。

    一起干活的工友起初以为陈某不会有什么大碍,只将他扶到窗台边坐下休息。可几分钟后,陈某不仅昏倒,鼻子也开始流血。工友在通知包工头王某后,骑电动车把陈某送往医院抢救。

    陈某被确诊为严重颅脑损伤,导致中枢衰竭死亡。

    事发后,陈某的父母将包工头王某以及装修房子的业主方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一审认定

    陈某身亡产生的损失为46万余元

    本案业主方代理人、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陈艳碧律师介绍,本案一审期间,业主方曾提出,他们先把房屋的装修工作承包给了王某,王某又将装修工作进行转包,所以不应当承担陈某死亡的赔偿责任。

    王某则辩称,他承接装修工程后将房子的粉刷工作转包出去,出事的陈某等人是从其他人手里再转包施工的,所以自己也不应当担责。

    此外,业主方和包工头均提出,本案装修工陈某在酒后作业出事,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盘龙区法院一审认定,陈某身亡产生的损失费用共计46万余元。 本案中,雇员陈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王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责任。而陈某作为长期从事建筑施工工作人员,应当知道饮酒可能影响施工安全,仍然饮酒后施工,陈某自身也存在过错,依法应当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令包工头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业主方作为发包人同时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宣判后,业主方不服提起上诉。这起案件二审中,陈某酒后作业需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已是不争事实。事后,业主方、王某及陈某家属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业主方和包工头王某各赔偿陈某家属15万元,其余损失由陈某家属一方承担。(都市时报记者 刘玲)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