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五单位被高检院授予“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的荣誉称号

04.11.2015  14:17

      10月22日,高检院印发《关于命名确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144家单位为科技强检示范院的通报》,云南检察机关昆明市院、玉溪市院、保山市院、官渡区院、通海县院5个单位荣获 “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的荣誉称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技强检战略,发挥科技强检示范院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提升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水平,推进科技强检工作整体发展,高检院自去年8月份以来下发了《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工作。接高检院通知后,省院领导高度重视,王田海检察长、肖卓常务副检察长、许绍政副检察长作了重要批示,指定省院检察技术处和信息网络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经省院检察技术处和信息网络处调研以及对申报院各项指标总分值考核情况,报省院领导批准同意,确定昆明市院、保山市院、玉溪市院;通海县院、官渡区院为云南省检察机关第一批科技强检示范院候选院。期间两部门组成多批次检查指导组,反复对申报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核检查指导,扎实有效开展了各项申报工作,确保申报质量和效果。
      今年7月份,高检院时磊主任一行四人考察组,在省院检察技术处黎达勋处长、信息网络处马君毅处长的陪同下,先后对我省5个科技强检示范院候选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后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一是云南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省院检察技术处和信息网络处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了云南检察机关5家单位申报成功;二是创建单位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组织落实有力。五个候选单位均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科技强检工作列为对各部门工作考评项目,确保每项科技强检工作落实到位;三是云南检察机关创建工作起步早、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大,基础设施建设较完善,达到了创建标准;四是创建单位资源整合力度大,共享程度高,检察技术与信息化、现代技术信息与检察业务实现有效融合,将科技强检真正落实到检察业务上,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了检察业务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