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被撞成重伤 肇事者会面临哪些处罚

25.03.2015  09:51

□记者李鹏飞吕曈

  案情回放

  3月10日23时左右,河南电视台女主播周某下班回家途中,沿玉凤路由北向南步行至玉凤路与福元路口向南约200米处时,被一辆同方向行驶的灰色宝马轿车撞倒,宝马车司机下车查看情况后驾车逃逸。

  随后赶到的交巡警四大队夜巡民警和120急救人员将周某送至医院。经诊断,周某右股骨远端、左胫腓骨近端、左手第三掌骨颈等多处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

  3月12日,接到办案民警通知,车主赵某赶到交巡警四大队事故逃逸组。赵某称,3月10日16时许,她的朋友刘某以到洛阳当婚车为由将车借走,之后一直未与她联系。

  根据这条线索,办案民警立即展开对刘某的调查,发现他已切断一切与外界的联系,将自己和肇事车辆藏了起来。办案民警一方面对车主赵某宣讲利害关系,敦促其想办法联系并劝导嫌疑人刘某主动投案自首,另一方面对嫌疑人刘某的藏身地点进行排查。

  3月21日晚上8时许,在警方强压之下,嫌疑人刘某现身交巡警四大队事故中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有网友称:“有人反映,当时车上是3个喝多的男的。

  据消息人士称,受害者周某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肇事者下车查看时,她闻到对方身上有酒气。当时肇事者还想掏500元私了,而肇事者刘某称自己没有酒驾。

  目前,刘某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被警方依法治安拘留。周某伤势严重,已花去巨额治疗费用,据了解,事发后车主赵某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

  周某被撞成重伤,牵动了其单位同事和许多郑州市民的心。肇事者刘某自首后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记者采访了专门从事交通事故案件代理的马文龙律师和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郝志学律师,听听他们怎么说。

  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马文龙认为,案中刘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和逃逸情节是认定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重要标准。根据案情,刘某交通肇事之后切断一切与外界的联系,将自己和肇事车辆藏了起来,明显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马文龙说,在实践中,如果肇事者逃逸,则很难查清事故责任,此时规定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是适当的,既保护了弱势一方的行人,也有利于减少肇事者逃逸。本案中,如果交警最终认定刘某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且周某伤势经鉴定为重伤的话,则刘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马文龙说,如果最终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会面对怎样的刑罚还要根据本地的交通肇事量刑标准以及案件的具体情节而定。

  车主如有过错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马文龙说,本案中肇事车辆虽然为赵某所有,但驾驶者是其朋友刘某,该车系其借给刘某当婚车,所以,赵某不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刘某是酒后驾驶,且赵某知道其饮酒而依然将车借其使用,那么赵某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某如果酒驾量刑更重

  郝志学说,实践中一些酒后驾车的司机,在警察没有赶到现场之前,逃之夭夭,事后对警方调查判断是否饮酒确实有一定难度,因为饮酒行为对司机来讲就意味着:轻则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会有交通肇事罪以及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的可能。所以,生活中,一些饮酒司机在肇事后,都会想方设法逃避侦查,避免被扣以“酒后”的帽子。

  具体到本案中,司机是否醉酒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罪名的成立,但在实践中会作为裁判者从重处罚的情节考虑。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如果刘某是酒后驾驶,那么他以后可能就再也不能驾车了。

  刘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时隔11天,刘某现身交警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马文龙认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自首情节,因此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乘车人不构成共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本案中没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即使刘某所开车上载有他人并教唆刘某逃逸,也不构成交通肇事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