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使用卡拉OK歌曲 昆明两家KTV被强制执行

27.04.2018  17:38

  

  在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5日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和法警来到本市的两家KTV,对多起卡拉OK版权侵权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两家KTV的负责人均在现场出具还款保证书,称尽快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现状

   194件执行案已结案88件

  当前,KTV遍布全国,丰富人们业余生活的同时,也引发大量著作权纠纷。昆明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昆明市多数KTV、夜总会等场所普遍存在侵权使用卡拉OK歌曲行为,多家场所已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起诉。

  他表示,2017年来,市中院执行局先后受理了194件音像著作权侵权执行案件,但由于种种原因,执行难度较大。例如:一些涉案KTV经法院多次催促,都以各种理由,不愿来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也有部分KTV恶意变更法人信息,使限制高消费难以产生震慑作用;“此外,还有的KTV得知自己成为被执行人后,在银行申请的对公账户均没有存款,另外,向法院申报的财产多为电视、音响、点唱设备等处置困难物品,使法院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截至目前,194件该类执行案件已结案88件。然而,依然有部分被执行人对法院判决置若罔闻。对此,昆明市中院经研究决定,开展涉知识产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对昆明欢乐无限娱乐有限公司以及云南歌友会娱乐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分公司依法采取强制执行,“除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构成拒执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收取卡拉OK版权费。按照法律规定,作为KTV的经营者,必须经过权利人准许,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卡拉OK歌曲,否则就构成侵权。

  昆明中院执行局执行员木云松表示,今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之年,昆明中院开展本次“涉知识产权案件转向执行活动”是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此次活动也想告知社会各界,法院坚决打击各类侵害知识产权案件的信心和决心,也有能力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1

   费用太高正在商量”,先付十万保证金

  4月25日20时许,昆明市中院数十名法官和法警来到位于官渡区彩云北路和珥季路交叉口的昆明欢乐无限KTV。“找你们的负责人。”执行法官对KTV前台工作人员说,工作人员立即拨打电话,并表示:“负责人几分钟后到。”执行法官介绍,音集协诉昆明欢乐无限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7月审理完毕,法院判决昆明市欢乐无限KTV赔偿音集协166051.6元。然而,该KTV负责人拒领法律文书,也迟迟未到法院交付赔偿金。

  随后,该KTV负责人邓某赶到现场说道:“我认为判决费用太高,这几天已在和音集协商量,能否降低赔偿费?”邓某当场表示,会尽快履行法律判决,并支付了十万元执行保证金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同时出具了一份盖有公章的还款保证,表示公司正积极在与音集协协商,如五日内协商不成,将足额按法院判决执行,逾期不交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2

   变更法人信息也没用,法院现场搜出4万余元

  之后,市中院的执行法官和法警又来到位于广福路爱琴海购物公园——歌友会KTV进行强制执行。

  据悉,音集协与云南歌友会娱乐有限公司、云南歌友会娱乐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分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6月审理完毕,法院二审判决:一、云南歌友会娱乐有限公司十日内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635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6174元,共计69674元;二、云南歌友会娱乐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停止在其经营场所内播放涉案127首音乐作品;三、案件受理费由云南歌友会娱乐有限公司承担。然而,法院文书在生效后,云南歌友会娱乐有限公司采用恶意变更企业法人方式,企图逃避法院执行。

  当执行法官和法警来到歌友会KTV,负责人杨某表示,自己是年初才担任KTV的负责人,对此前法院判决“概不了解”,并表示收银台和保险箱里“一分钱没有”,也不清楚支付宝、微信的对公账户密码。

  执行法官告诉杨某,侵权是公司的行为,即便换了法人也得履行法律义务。经检查,执行法官和法警在现场找出了41529元,然而剩下的部分杨某表示不愿支付。对此,执行法官和法警告知其如果拒绝执行将受到处罚。于是,杨某写下保证书,并承诺剩下的部分于第二天早上11时之前到法院补齐,逾期不交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报记者 吕惠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