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秀表演作掩护 昆明一娱乐场内开赌场

21.07.2015  12:35

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多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记者 林舒佳/摄

    昆明唐城娱乐公司以走秀、歌舞表演作掩护,实则利用赌博游戏机、投骰子、纸牌、麻将等赌具开设赌场。5年期间,由31人组成的犯罪集团非法所得共计4300余万元,涉及赌资共计3200余万元。昨日,此案在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公开审理,30名被告人受审,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4天。

    案情

    31人涉嫌开设赌场罪

    麒麟区检察院指控,2005年,被告人汪某与他人合资注册成立昆明唐城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城公司)。2009年至2014年10月期间,汪某与陆续加入的叶某等人组成31人的犯罪集团,以唐城公司旗下的关上阳光嘉年华、新亚洲阳光嘉年华及邦盛分公司(金凤国际娱乐汇)为掩护,长期开设赌场,或将公司场地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或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并收取费用。

    以走秀、歌舞表演为掩护,利用赌博游戏机、投骰子、射飞镖、纸牌、麻将等赌具开设赌场,该犯罪集团非法所得共计4372万余元,涉及赌资共计3272万余元。

    该案由云南省公安厅于2014年10月28日指定曲靖市公安局管辖,曲靖市公安局于2015年3月3日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汪某、叶某、王某等31人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审查起诉。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汪某等31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8日以开设赌场罪向麒麟区法院提起公诉。

    指控

    头目在16个场所开赌场

    昨日,麒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其中一人涉及新案情,另案处理,现场30名被告人受审。

    麒麟区检察院认为,汪某等30名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31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还属犯罪集团,其中汪某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在16个场所开设赌场;叶某某、王某、曾某某等21名被告系主犯,并参与部分承担责任;杨某某、刘某等9名被告系从犯,并就参与部分承担责任。另外,被告人保某具有自首情节。

    庭审首日,数百名群众到庭旁听取了案件的审理。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4天。(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通讯员李奎)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