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09.01.2015  12:17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使政府工作更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执行力,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3月1日起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着力打造“阳光政府”,促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41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

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切实做到重大事项让人民知道,重大决策让群众参与,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构建行为规范、运

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行动。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能使行政机关更大范围地充分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把大家的聪明才智熔汇到决策或工作中,有效推进决策的科学化。从制度上保证各级行政机关的决策和工作置于公众的视线之中,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务信息的需求。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责任心,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加快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要求行政机关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都要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听证;听证会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保证听证的合法性;听证会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听证报告,经审查后的听证报告应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

(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

实施重要事项公示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使政府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和决策后的实施过程中,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真实地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实施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该制度对行政机关实施的重要事项的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反馈与答复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严格公示程序、加大监督力度、接受公众监督的管理与监督措施。要求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示;要认真吸收、听取群众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建议,认真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实施重点工作通报制度,主要目的在于推动工作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这项制度通报的重点是年度工作重点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兑现情况、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各级政府要把网站作为主要通报载体,同时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在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通报、实施在线访谈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四)政务信息查询制度

实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丰富和完善各种政

务信息查询平台,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最大限度地保证民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该制度包括查询内容、查询方式、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通过“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政府网站、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多种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各级行政机关要将政务信息查询与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查询和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及其公开方式的整合与共享。充分利用各种现代技术手段,为群众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人性、便捷的服务。

三、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08年,为推动行政负责人问责等四项制度的实施,州政府于2008年3月17日下发德政办发〔2008〕43号文,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领导和办事部门,为深入推进“责任政府四项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经州政府第八次常务会研究决定“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组织实施,也将在原有组织机构下开展,并进一步调整和充实组织机构。调整和充实后的领导小组为:

组 长:孟必光 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周湛鸿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袁少全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主任

思利章 州监察局局长

向明亮 州人事局局长

成 员:方桄明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新光 州财政局局长

黄丽云 州政府法制局局长

杨立刚  州发改委副主任

刘宗燕 州审计局副局长

李应喜  州保密局副局长

滕  杉  州监察局纪检室副主任

黄艳芳  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

杨  洪  州政府办公室一科科长

刘德怀 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德政办发〔2008〕43号文中明确的行政问责办公室、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办公室继续履行原工作职责,“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办公室设在州政府法制局,由州政府法制局局长黄丽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仍以联席会议机制负责指导、推进、协调全州“责任政府四项制度”、“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

全州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在实施“责

任政府四项制度”组织领导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机关的“一把手”为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四项制度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

在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中,州直各行政机关要起表率作用,促使全州形成“州级机关带头实施、各县市深入开展”的工作局面。为协调力量,明确责任,确保责任政府、阳光政府两个“四项制度”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开展,结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州政府决定对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按以下的职责分工来开展工作:由州政府法制局牵头负责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协调推进工作;由州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协调推进工作;由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协调推进工作;由州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及投诉受理工作;由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为制度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确保四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并尽快取得实效。

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制度的顺利推进

(一)认真抓好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实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四项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州政府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41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出台《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细则、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从制度上保证四项制度的顺利实施。4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要根据州政府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四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完善配套措施,抓紧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在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州政府法制局。

(二)认真组织宣传学习

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涉及面广,既需要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努力,也离不开全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各级行政机关要采取措施做好四项制度的宣传学习工作。一是州政府常务会议在3月中旬专门组织一次四项制度的学习。二是州政府决定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州政府实施四项制度的布署和安排,为四项制度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3月底以前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州级责任部门完成对州直各行政机关、县市政府实施工作进行培训。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学习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州政府法制局。要通过学习培训,努力使全州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各级行政机关落实四项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要突出宣传工作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力争使四项制度家喻户晓,让全社会都参与到四项制度的实施中来。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抓出实效

加强监督检查是确保“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是监督检查职责的主要承担者。州监察局负责“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建立州、县市两级监督网络,公布投诉电话,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实施,对各县市、各部门不执行或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州政府法制局、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也要组织各方力量,适时对全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充分运用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全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稳步推进。

为及时全面掌握各县市各部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全州实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月报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从4月份起,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上月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州政府法制局。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德宏州 发布人: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