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 (2015年4月21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4.04.2015  21:34
  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边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大美临沧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行政审判工作在知晓度、审判质量和效率、工作机制、队伍建设以及司法环境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临沧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审判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和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司法监督。行政审判工作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维护和支持行政执法权威,推进法治临沧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机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应当关注、支持行政审判工作。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重要内容,加强依法行政和行政诉讼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培养和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为建设大美临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全市两级法院要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

  要依法严格审理和裁判每一件行政案件,按中央要求不断推进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审判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加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要全部受理并及时办理。要依法审查和纠正公民告诉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要依法建立行政审判、执行协调和解的新机制,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工作内部监督制度,对裁判文书进行综合性审查,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法官队伍建设,充实行政审判力量,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洁司法教育,加大行政审判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法官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

  要把行政审判工作自觉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报告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行政审判工作事项。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公开行政审判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三、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要按照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行政,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配合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定义务,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每一件行政案件,都要积极应诉。要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认真研究法院的司法建议,解决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加强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对认为违反程序、显失公平或错误的判决、裁定要及时提出抗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检察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及时加以解决。

  五、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公正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