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构建多边融资平台,支持“一带一路”能源合作 特约

26.05.2017  18:31

可持续发展的“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应主要采取多边模式,即构建多边融资平台和多边合作机制,这是支持“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可持续进行的基础。
作者:高蓓

高蓓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发展室特邀研究员
2013年下半年,习近平主席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其中,能源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除“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正式发布《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外,国家能源局也与各国能源部门、有关国际组织积极沟通磋商,推动各种合作,如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项目、中俄原油管道扩建项目等,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如何有效构建多边融资平台,支持“一带一路”能源金融合作就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能源合作离不开金融支持。从前期勘探、采购设备、到后期以能源质押换取流动性,金融的支持贯穿了能源行业的整个流程。而且由于能源开发资金量需求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且风险较大,因此,能对能源开发提供金融服务的往往是实力雄厚且有专门能源部门的金融机构。这对“一带一路”落后国家来说,争取本国资金进行能源开发较为困难,相比之下,吸引外资共同开发是一条比较可行的捷径(简称“双边模式”)。
虽然双边模式在短期内可能达到双赢,资金输入国利用他国资金开发本国能源,进而发展经济,资金输出国通过投资获取相应能源,但长期看,双边模式的能源合作存在许多潜在问题。
其一,双边模式下违约风险较高。目前,“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能源合作多为双边模式,如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项目、中俄原油管道扩建项目等,这些项目可能谈判和执行阶段较为简单,但由于项目以双边信用担保,很可能在国内政治动荡和政府更迭时出现违约风险。
其二,双边模式下容易引发能源输出国对国内能源安全的担忧。中国对外投资虽然刚刚起步,但在一些国家的比重已经很大,引发该国开始担心国家安全问题,不利于中哈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
其三,双边模式容易引发其他国家的批评。能源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所有国家都非常重视,但双边模式排斥了第三方参与的可能,容易导致其他国家对中国投资的批评,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可能导致恶性竞争。
因此,可持续发展的“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应主要采取多边模式,即构建多边融资平台和多边合作机制,这是支持“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可持续进行的基础。例如,前期可成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基金,时机成熟时,可发展为国际能源银行。
第一,新机构可配合“一带一路”倡议开展业务。新机构可定位为主要服务“一带一路”能源行业的国际金融机构,包括前期勘探、采购设备、以及以能源产品进行质押提供流动性等,对设备采购可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第二,新机构应以营利为目的,可作为现有多边机构的有益补充。现有多边机构多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项目选则中需要国家主权担保,不适宜承担过大风险。这些性质决定了其不能大规模在高风险的能源行业开展业务,但考虑“一带一路”国家本身的特点,可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新机构作为现有多边机构的有益补充。
第三,新机构可邀请所有有意向的银行和能源公司入股。新机构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多家银行共同入股的方式设立,如国内的工、农、中、建、交5家大银行发起设立,可邀请域内有意向的银行参股,甚至可以邀请域外银行,但对域外银行可以设置股份限制,包括股份最高限额、股份权利限制等。当新机构以国际专业金融机构身份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开发时,可以缓解和消除外界对中国在中亚能源开发的质疑和限制,同时,也可拓宽银行营利来源。
最后,新机构设立同时,也应制定国际能源合作规则。目前,各国能源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不一样,各国的信息沟通、人员往来、技术合作、标准互认尚不充分,合作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合作规则的制定将有利于“一带一路”上能源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