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食堂采购量 曲靖一幼儿园园长娃娃嘴里贪60万

08.01.2015  12:20

    原本应该是为人师表的幼儿园园长,却挖空心思想出了虚增幼儿食堂采购量、多报幼儿伙食费等手段贪污的办法,连续几年间,伙同另外两名老师,利用该幼儿园承办幼儿食堂的机会,合谋多报幼儿伙食费,利用采购幼儿园服、幼儿被褥、蒙氏教具等虚增单价,多次套现贪污,自己一人就截留私分了60.2万元赃款。

     大胆园长 竟从幼儿口中“夺食

    近日,云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预防职务犯罪案例分析评比活动结果揭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科科长刘高峰撰写的《幼儿口中夺食案——麒麟区二幼李彦平贪污受贿案件分析》报告被评为全省“十佳案例分析”,成为曲靖市唯一获奖单位。该案暴露出麒麟区教育局和麒麟区第二幼儿园管理中的系列问题。

    1969年出生的李彦平,行政事业单位正式教职工,小学高级教师。2000年7月至案发,任麒麟区第二幼儿园园长兼书记,全面负责麒麟区二幼工作。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期间,李彦平伙同麒麟区第二幼儿园原副园长兼出纳崔凤娥以及原会计张丽梅,利用该幼儿园承办幼儿食堂的机会,合谋多报幼儿伙食费;利用采购幼儿园服、幼儿被褥、蒙氏教具等虚增单价,多次套现贪污,积少成多,严重侵害幼儿利益。尤其是虚增采购柴油、生鲜食品等,多报幼儿伙食费,打着为大家谋福利的旗号裹挟其他工作人员参与配合。调查发现,他们为让造假显得真实,一般不夸大物品的单价,而是普遍夸大购菜单内的“品名”和“数量”,如因肉类单价较高,且造假较为方便,就“夸大肉的使用量,每天夸大10来斤,每月有几千元”。采用虚增幼儿伙食费、虚增工程款等手段,先后3次套取公款73.3万元人民币进行私分;2011年至2012年期间,李彦平伙同以上二人,经过预谋,以加班费的名义,先后3次私分“小金库”资金34.70万元。以上李彦平共分得赃款60.2万元。

     罪有应得 贪污受贿罪获刑12年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0月8日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麒麟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3日作出判决,李彦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3万元。李彦平提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决。(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刘高峰)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