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起点落实新要求开创洱海保护治理新局面

15.02.2015  10:18

      本报讯(记者 勾六零) 昨日上午,州委、州政府召开全州2015年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会议,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省委书记李纪恒在大理调研时关于依法治湖的要求,总结去年工作,部署今年任务。会议强调,立足新起点,落实新要求,扎实推进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洱海保护治理目标任务,努力开创洱海保护治理新局面。
      梁志敏指出,2014年,州委、州政府把洱海保护治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果断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洱海保护治理在依法治湖、管理体制、工作思路、生态补偿、污水处理、垃圾清运处理、严管严治、面源污染治理、财政投入、全民动员等十个方面实现了新突破,但也还存在着洱海湖体自净能力脆弱、环保设施薄弱、资金筹措难、面源污染治理难、责任落实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的要求,把保护好生态环境作为生存之基、发展之本,深刻认识洱海保护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敢于担当的责任感,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一任接着一任做,日积月累,久久为功,坚决保护好大理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
      梁志敏强调,2015年是实施“2333”行动计划和洱海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改善洱海水质的目标,扎实做好保护治理各项工作。坚持依法治湖。要把依法治湖作为依法治州的特色内容,广泛宣传新的《环境保护法》《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环保一票否决制”,坚持对污水直排洱海“零容忍”,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开展环湖客栈、餐饮服务业综合整治和违法违规建筑拆除专项行动,严厉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不敢违法、不想违法、不能违法”的局面;强化工程治湖。要实施好已开工截污治污工程,统筹推进海西供水工程建设,实施清水入湖工程,全面封堵入湖河道和环湖排污口,完善流域垃圾收集清运系统,削减面源污染,开展生态修复;推进科学治湖。要坚持保护优先,推进洱海流域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深化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壮大科研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加强洱海保护治理重大课题研究,完善蓝藻预警预报联合协商机制,加强流域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苍山十八溪取水用水管理办法,加强洱海生物多样性建设;突出全民治湖。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宣传,实施洱海保护宣传教育工程,广泛开展生态创建,抓实“三清洁”环境卫生整治,宣传表彰基层一线的先进典型,发动群众力量,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打好洱海保护治理的人民战争。
      梁志敏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敢于担当,严格责任,确保洱海保护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强化责任担当。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大理的期望作为最大的责任,一步一个脚印把洱海保护治理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准抓出成效;破解资金难题。发扬“跑干要”精神,加大项目和资金争取力度,创新投融资体制,做大融资平台,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实施洱海资源保护费提标扩面工作,进一步拓宽洱海保护治理资金来源渠道;创新管理办法。要实行“县市组织、镇村实施、部门挂钩、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覆盖全流域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度,实现洱海保护的精准化管理;严格目标考核。要突出考核重点,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逐级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督促各级干部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担到位;加强督促检查。要制定年度洱海保护治理督查重点和督导计划,动真碰硬,抓住不落实的事,盯住不落实的人,查找不落实的原因,追究不落实的责任,形成督查的权威,倒逼工作的落实。
      会上,梁志敏和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王以志分别与大理市、洱源县党政主要领导签订了《2015年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目标责任书》;州委副书记李雄通报2014年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工作考核结果并宣读对杨永明等50位“洱海卫士”的表彰决定;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爱光就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作讲话;州政府副州长许映苏对实施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作说明;州“三清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全州“三清洁”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