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院印发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

19.05.2017  16:35


    近日,云南省检察院印发《云南省检察机关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四个自信”,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意见》强调,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云南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着力完善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支部书记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检查,自觉把党建工作融入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检察院党组要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各基层党组织要着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     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各级党组书记要全面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带头加强学习,带头加强党的领导,带头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各基层党组书记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具体情况指导党小组长工作,组织检查党组织工作计划、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和班子学习。     切实履行分管责任。各级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要全面履行分管领域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推进,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落实好党组安排部署的党建任务等。各基层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要主动抓好分管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党组织书记的工作,当好党组织书记的参谋助手,落实好党组织或党组织书记安排部署的党建任务等。     着力抓好思想建党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始终把思想教育作为第一任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为基本目标,推动“两学一做”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常态、发挥长效。     强化理想信念和政治意识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行为基本规范的学习实践,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建立完善检察官初任和晋升宣誓制度,不断强化职业道德修养、培育检察职业精神、牢记检察职业责任,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大力加强组织建设     健全基层党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机关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科学合理建立党小组;及时做好基层党组织成立、改选、换届选举工作,紧跟司法改革步伐调整业务部门基层党组织设置,规范办案临时党组织,理顺工作关系,确保机关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     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化《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运用,不断加强和规范基层党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建立按期换届预告制,推动按期换届常态化,实行动态化管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     加强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认真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年度计划,严格按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深化党员积分制管理,落实“党费日”制度,实行“党员固定活动日”、推行“支部主题党日”、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档案,做好党员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健全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和规范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以自我解剖,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要带头从谏如流,认真听取不同意见,积极反映真实情况,形成敢于发现问题、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     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加强纪律教育。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教育引导党员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严格执纪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运用好“四种形态”,认真落实谈心谈话、提醒、函询和诫勉等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巡查、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违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理或组织调整。     坚持不懈整治“四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定期分析研判,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节点化、大力度监督检查,加强警示教育;注重抓早抓小,促使党员干部按规矩办事,守住纪律底线。     强化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建立完善报告工作制度。各级党组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各基层党组织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分析解决管党治党重点难点问题。党组成员和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要结合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等,每年就履行“一岗双责”、抓分管领域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或对照检查。     完善党建述职评议和考核工作。完善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把党建工作考核纳入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考核制度。     建立完善督促检查机制。综合运用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调研座谈等方式,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发现问题,从严从实解决问题。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责任倒查,对在党的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建立完善督促检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