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制转换平稳开局

03.05.2016  18:38

    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

    当天,各地增值税发票顺利开票、运行平稳,通过了营改增的第一道大关,营改增试点税制转换顺利启动。

     改革落地红利显现

    5月1日凌晨,北京民族饭店开出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北京市生活服务业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张发票标志着这次推进营改增战略攻坚战第一场战役的第一个重要关口的顺利通过、税制转换顺利开启;标志着新中国成立后已开征66年的营业税正式告别历史舞台;标志着我国深化税制和征管改革一个新时代的开启。”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当前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大减税措施。四个重要行业营改增的启动,将使改革红利不断惠及企业和个人。

    “原先的营业税发票只能作为报销凭证,现在好了,增值税发票还能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惠及企业发展。”取得北京市生活服务业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温州中泰机电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生说,今后企业购进不动产以及员工出差住宿的费用都可以抵扣了,他要用省下的税款扩大生产、提高员工待遇。

    5月1日8时55分,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第六税务所成功办理了该区第一笔税制改革新政策下的二手房缴税业务,并为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房屋成交价格372万元,缴纳税款257748.57元,其中缴纳增值税177142.86元,比营改增前需缴营业税减少了8857.14元。

    “营改增后买卖二手房,确实少交了税,而且比我们预期的减税力度还要大。新政策让我们百姓确确实实享受到了改革红利。”办理该笔二手房缴税业务的邵先生说。

     政策不断细化完善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将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为此,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对企业税负问题进行了妥善安排,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同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试点方案后,又发布了多个文件对改革进行补充完善。4月底,两部门相继发布两个文件,明确了金融业有关政策和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对相关行业关心的多个问题进行规定。

    比如,明确了金融机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属于之前发布的过渡政策的规定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这意味着上述收入将免征增值税。

    “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四个行业涉及面广、业务复杂,在一个或者几个文件中很难完全考虑到所有情况,需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使税制更加科学合理并充分实现减税效果。”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并不意味着所有企业都能减税,企业应根据税制特点调整自身经营管理以适应新税制。

    金融业在实行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问题广受关注,辖区内有大量金融机构的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九税务所所长白玉明建议,“金融企业应梳理营改增后税收政策变化对业务的影响,分析上下游企业对自身经营影响、延长产业链,分析业务结构中能增加抵扣的业务事项,调整产品结构和流程。同时,要加强发票管理、提高税收风险管理意识,准确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来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变化”。

     深化改革持续推进

    营改增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改革,随着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相关改革也将相继展开。

    4月30日,营改增全面推开前夕,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过渡期暂定2年至3年。

    《方案》指出,既要保障地方既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又要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财力大体“五五”格局。适当提高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比例,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

    “税种改革是和整个财税体制改革关联在一起的,在营改增全面推开的同时,也有必要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胡怡建说。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把适合作为地方收入的税种下划给地方,在税政管理权限方面给地方适当放权。

    事权和财力划分是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的基础。“应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胡怡建认为,同时要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扬帆起航,完成改革目标的任务十分艰巨,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密切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特点,梳理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不断总结试点经验,优化流程、改进方法,不断把改革向前推进。(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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