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定获捐人体器官必须由电脑自动分配

07.07.2015  11:29

 “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背其生前意愿,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捐献的人体器官应当由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进行分配……”近日公布的《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作出上述规定。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7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规处。

据了解,我省将成立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负责全省人体器官捐献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设在省红十字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及捐献协调员的管理。

五种方式办理捐献登记

各级红十字会是人体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本人有权予以撤销。办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手续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捐献登记有五种方式:一、捐献人到登记机构登记;二、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登记;三、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四、网络登记;五、其他便于登记方式。

办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手续后,志愿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参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对捐献人、接受人以及志愿捐献人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保密,不得泄露和挪作他用。

登记机构登记后,应向捐献登记人颁发志愿捐献登记卡,确认捐献人志愿捐献身份,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其个人资料报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工作机构备案。

捐献器官电脑自动分配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不得违背捐献人的意愿摘取器官,在获取前要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查;人体器官捐献和获取工作须在红十字会捐献协调员见证下进行。

我国公民身后捐献器官谁来获取?谁来分配?按照《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捐献的人体器官应当由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进行分配。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是指全国统一的以国家器官分配政策为核心引擎,无人为干预地自动执行供受体计算机配对,并自动生成匹配名单的系统。